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5、投标报价中 5.2报价水平
原内容为: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7.62-7.77)分;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在(7.62-7.77)分基础上减1分。不足1%的内插(保留两位小数)。该项最低得分2分。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批复监理费)×4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60%。
变更为:
18953756633、1805312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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