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8“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01月0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01月0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2.2.3(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说明: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项目经理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01月0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除以上人员外,根据投标人拟派班子其他人员是否齐全、人数是否合理、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差得0.9分,无得0分。本项满分为3分。 |
2.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一个已完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2018年01月0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企业信誉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投标人作为承建单位所建工程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得 1 分。注:提供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或官方网站截图等)。企业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得1.5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2.5分。 |
修改为:
2.2.3(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说明: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项目经理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01月0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除以上人员外,根据投标人拟派班子其他人员是否齐全、人数是否合理、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差得0.9分,无得0分。本项满分为3分。 |
2.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得基础分4.5分,每增加一个已完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2018年01月0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6.5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约定第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竣工验收前按月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审核金额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100%。”,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竣工验收前按月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审核金额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约定第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按审计结算金额的3%”,修改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按结算金额的3%”。
5、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约定第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计结算金额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核金额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款或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保险。”
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01月 07日 10 时 3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1月17日 10 时30分。
招标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