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修改为: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勘察大纲和设计方案:25分 项目管理机构:27分 勘察投标报价:5分 设计投标报价:20分 企业综合实力:15分 信用得分:8分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修改为: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勘察负责人任职资格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及类似业绩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2018年01月01日以来,项目设计负责人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处理工艺为机械炉排炉且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注:①企业业绩与设计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得分。②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独立的设计业绩,也可以是同时属于一个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的设计业绩。其他专业负责人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2、工艺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师)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修改为:
2.2.4(4) |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2018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处理工艺为机械炉排炉且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1、企业业绩与设计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得分。2、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独立的设计业绩,也可以是同时属于一个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的设计业 |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招标文件附件”增加: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联合体成员一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现共同授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我们所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 监理标段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均为代表本联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适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的人员。
现将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工程可研报告初稿及附图、万兴环保发电厂二期工程总平布置图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01月04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答疑书01号
1、提问:招标文件(P18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独立投标人使适用。 请招标方澄清:联合体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的,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此格式对代理人进行授权。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
2、提问:招标文件(P18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投标报价汇总表-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请招标方澄清:招标文件1.3.7.3-签字盖章要求-(1)以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即可。并未对签字进行要求,此处可否签字后扫描成PDF在投标文件中后,再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加盖电子章?
回答: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签字盖章要求。
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及的相关技术参数是否必须遵守,还是仅供参考?请明确。
回答: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响应,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中技术参数供参考,中标后以获得核准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提问:关于项目建设地址,前附表1.1.5中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狮子村,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桥村,请明确。
回答:项目建设地址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桥村。
提问: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条2)及P116合同条款,提及开展BIM技术培训,是否有具体培训要求及内容?
回答:培训目的是使招标人指定人员掌握BIM建模软件的功能,达到在项目建设期及运维期利用BIM建模成果进行项目建设及运维的能力。具体内容及计划由投标人拟订。
提问: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中3)描述提供多种建筑方案,本次招标建筑方案提供多种还是一种建筑方案?请明确。
回答:投标阶段不需提供建筑方案,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提供多种建筑方案,供发包人选择,并取得发包人同意。
提问: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4投标文件份数中,关于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具体要求是什么?请明确。
回答: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计方案,不需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
提问: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0条款关于BIM设计和工业化预制拼装的具体要求均针对BIM设计,对于工业化预制拼装有无具体要求?请明确。
回答:工业化预制拼装目前无具体要求,最终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提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勘察大纲和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工艺构筑物设计是否指工业水池、冷却塔等结构设计?具体内容请明确。
回答:工艺构筑物设计是工艺相关主要构筑物,至少包括工业水池、烟囱、冷却塔构筑物设计。
提问:主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均为地表水,两处水源是否各设置一座取水泵房?请提供已有的市政自来水管网至厂区的取水管线长度,以及市政污水厂、取水泵房与厂区的高程差。
回答:两处水源各设置一座取水泵房。已有的市政自来水管网至厂区的取水管线长度,以及市政污水厂、取水泵房与厂区的高程差暂不确定,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勘察。
提问:招标文件的工作范围中包括厂外泄洪沟整治,但项目申请报告中指出“项目内雨水采用有组织的排水方式,经雨水口进入场区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接入周边现状道路雨水管。本项目建设时红线范围外不用新建雨水管道。”厂外雨水排放现状以哪个文件为准?
回答:两者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电气技术方案是否完全不允许调整?例如主接线方案,厂用电接线方案。请明确。
回答: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中电气技术方案仅供参考,中标后以获得核准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13、提问:P60及P114合同条款中提及BIM的交付方式和份数,因为是电子文件,请确认具体方式和份数。
回答:提供光盘二份,U盘一份。
14、提问:请明确厂外生产及生活水源、燃气、保安电源、排水管线接入点的具体位置,如无详细定位请描述在厂区的哪个方向?距离厂区多远?并提供上网接入系统投资或工程量;
回答:目前无法明确厂外生产及生活水源、燃气、保安电源、排水管线接入点的具体位置;无法提供上网接入系统投资或工程量。中标后以相关审批部门或单位确定的方案为准。
15、提问:给出的红线图为两个闭合区域,请问两个区域是否都为本次建设场地?两个区域内建设内容有什么要求?是否将办公、宿舍、餐厅等管理、生活设施不知道西南侧面积较小地块内?
回答:给出的红线图为两个闭合区域,两个区域都为本次建设场地。项目总平布置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6、提问:厂外市政道路有无具体位置,人流、物流分别从哪个方位来厂?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可研报告初稿,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17、提问:目前提供的CAD版红线图内附带的地形图范围仅为红线内,无法判断红线外地势情况,且无法估算边坡与截洪沟规模,能否提供更大范围的地形图(至红线周边山脊线)?
回答:无更大范围的地形图(至红线周边山脊线)可提供。
18、提问:本项目边坡能否全部或部分放到红线外?
回答:不能放到红线外。
19、提问:请提供当地风玫瑰图。
回答:无当地风玫瑰图可提供。
20、提问:请提供当地50年一遇洪水位标高,或给出本项目为避免洪水(或山洪)建议的最低场地标高。
回答:无当地50年一遇洪水位标高可提供。
21、提问:本项目是否有退红线要求?(包括厂外市政道路红线退让要求及项目退本身用地红线要求)。
回答:目前无相关要求,中标后以项目报规要求为准。
22、提问:请提供本项目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车及其他车辆最长、最宽、最高的尺寸。
回答:目前无车辆信息提供,中标后以发包人提供车辆信息为准。
23、提问:招标文件要求包含“从厂区至市政道路之间的厂外道路的设计”,能否提供市政道路的具体位置?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可研报告初稿,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4、提问:请提供本项目上网接入的变电站位置及名称,或明确本项目上网接入方位及与本项目距离。
回答:本项目上网接入的变电站位置及名称暂未确定。
25、提问:厂外泄洪沟整治范围或大概工程量是多少?
回答:厂外泄洪沟整治范围及工程量应满足泄洪需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26、提问:本项目是否有绿地率方面的硬性要求?
回答:需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7、提问:总投资中是否包含征地费、拆迁等费用。
回答:详见招标文件。
28、提问: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自拟?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提问:对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我方有两点疑问,请予以澄清解答为谢:1、招标文件P42-P44中,“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里“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和“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里“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条件中要求“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方疑问: (1)2250t/d规模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是单期建设或是分期建设,最终全厂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都是一样的,招标文件中特意指出单期规模,此要求对其他同样具备2250t/d设计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可将此处修改为“全厂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2)2250t/d对应是3条750t/d的焚烧线,有能力完成2条750t/d焚烧线设计的企业,同样有能力完成3条及以上750t/d焚烧线设计。因此为了让本次招标更加公平,让更多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是否可以修改成“具备2条单台焚烧炉处理量7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3)此外P2中明确告知本项目为6条单台炉处理量为850t/d的焚烧线,是否可以考虑将业绩评分标准修改成“具备单台焚烧炉处理量在8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这样更加符合本项目的技术特点。以上3种修改方案,希望招标人采纳其中一种。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提问:招标文件P45中,“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里“联合体信用分值=勘察信用分值*A1+设计信用分值*A2,其中,A1:指勘察信用分值权重,为:1;A2: 指设计信用分值权重,为:0”。 我方疑问:本项目勘察费限价252.13万元,设计费总限价5858.22万元,设计费是勘察费用的23倍多,明显是一个以侧重设计的项目,为何考察企业信用100%偏向勘察企业,明显不合理,希望招标人予以更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计资质要求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未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信用评分,所以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单位进行信用评分。
31、提问: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需澄清问题 二、技术部分 1、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4.1章节,关于焚烧炉的选型,“单台处理垃圾能力为生活垃圾850t/d”,本项目除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5100t(6x850t/d),同时本项目协同处理污泥800t/d(含水率80%)和800t/d厨余垃圾,焚烧炉的处理能力可能不足。请招标方澄清:5100t/d焚烧处理的总处理能力是否已包含需入炉焚烧处理的干污泥和厨余沼渣。
回答:5100t/d焚烧处理的总处理能力不包含需入炉焚烧处理的干污泥和厨余沼渣。
32、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1章节,本项目建设规模含综合主厂房、办公楼、检修中心、环保教育基地、固废检测中心等建、构筑物。 请招标方澄清:检修中心、环保教育基地、固废检测中心是否可以在主厂房内布置,还是必须单独建设。
回答:单独建设。
33、提问:本项目项目申请报告1.2.9章节中“(5)灰渣处理及粗油脂处理”中,提到“厨余垃圾处理产生的粗油脂每年3650t”。另外1.2.9.9章节厨余垃圾处理中提到“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采用“粗破碎+分物质分离系统+挤压脱水+除砂系统”,并预留提油用地。 请招标方澄清:明确提油装置本期建设还是只预留提油装置建设用地。
回答:提油装置本期建设。
34、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 1.2.9.9 厨余垃圾处理 第5条中:“沼气先进入沼气柜储存稳压;然后通过利用沼气发电等综合利用。当焚烧炉检修或产气量过多焚烧炉不能消纳沼气时, 沼气送至火炬系统进行燃烧,避免含有大量 CH4 的气体直接排放。” 请招标方澄清:请招标方明确沼气综合利用是采用沼气发电?还是直接送至锅炉和火炬系统燃烧。
回答:沼气综合利用优先送至已建成的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容(三期)工程蒸发系统利用,余量采用沼气发电。
35、提问:请招标方澄清:申请报告中所列的设备参数及数量投标人是否可优化修改。
回答:可以优化。
36、提问:请招标方澄清:请提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方便投标人清晰了解项目外围条件,了解设计边界及环保排放要求。
回答: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补遗书01号可研报告初稿,供投标人参考。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37、提问:对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我方有两点疑问,请予以澄清解答为谢: 1、招标文件P42-P44中,“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里“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和“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里“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条件中要求“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方疑问: (1)2250t/d规模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是单期建设或是分期建设,最终全厂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都是一样的,招标文件中特意指出单期规模,此要求对其他同样具备2250t/d设计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可将此处修改为“全厂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2)2250t/d对应是3条750t/d的焚烧线,有能力完成2条750t/d焚烧线设计的企业,同样有能力完成3条及以上750t/d焚烧线设计。因此为了让本次招标更加公平,让更多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是否可以修改成“具备2条单台焚烧炉处理量7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3)此外P2中明确告知本项目为6条单台炉处理量为850t/d的焚烧线,是否可以考虑将业绩评分标准修改成“具备单台焚烧炉处理量在8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这样更加符合本项目的技术特点。 以上3种修改方案,希望招标人采纳其中一种。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提问:招标文件P45中,“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里“联合体信用分值=勘察信用分值*A1+设计信用分值*A2,其中,A1:指勘察信用分值权重,为:1;A2: 指设计信用分值权重,为:0”。 我方疑问:本项目勘察费限价252.13万元,设计费总限价5858.22万元,设计费是勘察费用的23倍多,明显是一个以侧重设计的项目,为何考察企业信用100%偏向勘察企业,明显不合理,希望招标人予以更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计资质要求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未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信用评分,所以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单位进行信用评分。
39、提问: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落款处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还是需要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0、提问:“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此处提到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是财务审计报告。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提问:业绩时间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正设计或新承接的勘察或设计业绩,此时间是否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2、提问:勘察和设计类人员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是不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3、提问:招标文件附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就可以?
回答:授权书格式详见补遗书01号。
44、提问:开标程序中,当投标文件上传大于等于3份时开始开标,三份是否指的大于等于3家投标单位上传了投标文件?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5、提问:《招标文件》中第108页4.3.2中“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费招标控制价金额扣除设计人设计费”及第185页“投标报价汇总表”2.2项中“建筑方案设计控制价为8000000元”与《技术标准和要求》5.2.1中“发包人可以按不低于本项目费总额25%另行委托其他设计人设计”相矛盾,请明确。
回答:如设计人的建筑方案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设计人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按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费招标控制价金额(8000000元)扣除设计人设计费。
46、提问:《项目申请报告》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文件》前后出现矛盾冲突,请明确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
回答: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仅作参考,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47、提问:《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中的内容需要全部满足还是仅作参考。
回答: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响应,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中技术参数供参考,最终以获得核准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48、提问:《招标文件》第17页中3.7.4 条“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50MB”,考虑到本项目规模及涉及的内容较多,请明确能否增加文件大小。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9、提问:《招标文件》中的第41页2.2.4(1)中“设备选型论证充分”,焚烧炉、汽机、烟气、污泥、餐厨等主设备的规模和类型招标文件已明确,是否还需要重复论证规模和选型。
回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建设规模不变,如“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5100t/d(6x850t/d),污泥协同处理规模为800t/d(含水80%),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800t/d”。投标人可对选型进行优化设计。
50、提问:《招标文件》中第42页“服务与承诺”,请明确需要服务及承诺的条款。
回答:投标人自行编写。
51、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申请报告”中第56页 1.2.9.8条“选用3台55MW抽凝式汽轮机”与《招标文件》中第2页2.1条“配套3台额定55MW的凝汽式汽轮机”冲突,请明确。
回答:配套3台额定55MW的凝汽式汽轮机。
52、提问:对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我方有两点疑问,请予以澄清解答为谢: 1、招标文件P42-P44中,“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里“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和“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里“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条件中要求“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方疑问:(1)2250t/d规模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是单期建设或是分期建设,最终全厂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都是一样的,招标文件中特意指出单期规模,此要求对其他同样具备2250t/d设计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可将此处修改为“全厂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2)2250t/d对应是3条750t/d的焚烧线,有能力完成2条750t/d焚烧线设计的企业,同样有能力完成3条及以上750t/d焚烧线设计。因此为了让本次招标更加公平,让更多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是否可以修改成“具备2条单台焚烧炉处理量7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3)此外P2中明确告知本项目为6条单台炉处理量为850t/d的焚烧线,是否可以考虑将业绩评分标准修改成“具备单台焚烧炉处理量在8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这样更加符合本项目的技术特点。 以上3种修改方案,希望招标人采纳其中一种。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3、提问:招标文件P45中,“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里“联合体信用分值=勘察信用分值*A1+设计信用分值*A2,其中,A1:指勘察信用分值权重,为:1;A2: 指设计信用分值权重,为:0”。 我方疑问:本项目勘察费限价252.13万元,设计费总限价5858.22万元,设计费是勘察费用的23倍多,明显是一个以侧重设计的项目,为何考察企业信用100%偏向勘察企业,明显不合理,希望招标人予以更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计资质要求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未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信用评分,所以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单位进行信用评分。
54、提问: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需澄清问题 一、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P17)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1) 以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即可(即电子投标文件中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外,其余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均由牵头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P17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所有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请招标方澄清: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声明,此声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处是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吗?可否成员单位盖鲜章后生成PDF,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加盖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5、提问:招标文件(P17)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2)以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即电子投标文件中除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单位电子印章外,其余投标人盖章处均由牵头人完成盖章,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P17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所有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请招标方澄清: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声明,此声明需填写成员单位名称,那盖单位章是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单位电子印章吗?可否成员单位盖鲜章后生成PDF,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加盖牵头单位的单位电子印章。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6、提问:招标文件(P43及P44)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及2.2.4(2)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注:1、企业业绩与设计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得分。 请招标方澄清:明确此处是企业业绩与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同一项目业绩才可得分,还是同一项目业绩作为企业业绩或负责人业绩均可分别计分。
回答:企业业绩与设计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分别计分。
57、提问:招标文件(P17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所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请招标方澄清: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那盖单位章是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单位电子印章吗?可否成员单位盖鲜章后生成PDF,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加盖牵头单位的单位电子印章。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8、提问:招标文件(P17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 请招标方澄清:联合体成员单位盖单位章和法人章处,可否成员单位盖鲜章后生成PDF,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加盖牵头单位的单位电子印章及法人电子印章。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9、提问:招标文件(P17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勘察和设计人员配置-(一)勘察和设计人员配置组成表-(2)勘察和设计类人员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请招标方澄清:此处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是否为全国建筑市场建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从业人员查询截图?若不是,请明确具体查询网址。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0、提问:请招标方澄清: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是潜在投标人,请招标方提供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否则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回答: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补遗书01号可研报告初稿,供投标人参考。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61、提问:我方对《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阅,提出以下疑问:疑问1:本期的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是否以项目申请报告的描述为准?
回答: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按项目申请报告初稿描述为准,中标后以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批复或确定为准。
62、提问:疑问2:根据项目申请报告,本期的渗沥液处理站出水全部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因处理水量较大,从节水的角度考虑,建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是否可行请明确。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设计,中标后以环评批复为准。
63、提问:疑问3: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配置7台6000m3/h的机械通风冷却塔。请问投标方是否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考虑使用自然通风双曲线冷却塔?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设计。
64、提问:疑问4:根据项目申请报告第92页,“锅炉排污水排入降温冷却池,经掺入工业新水进行混合冷却后提升送至循环水池作为系统补水”;第93页,“锅炉排污降温排水经厂区管沟收集后排至厂区雨水管道”。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回答:两种方式均可,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计,中标后以环评批复为准。
65、提问:疑问5: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5.1.1条,辅助生产区包括…升压站…,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出线、总图布局等的需要,将220kV升压站附属在综合主厂房处?
回答: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自行考虑。
66、提问:疑问6:根据项目申请报告1.2.9.11条,“220kW及以上设备采用10.5kV”,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具体供电半径、负荷的类型以及供货设备的形式,对于功率在220kW~315kW的用电设备采用0.4kV低压供电,比如采用变频调速的空压机电机?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设计。
67、提问:疑问7:请明确本项目是否考虑从二期工程处引接启\备用或者联络电源,如果考虑,容量按多少考虑合适?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8、提问:疑问8:本期工程的电力监控系统是否考虑与二期工程设置联络;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9、提问:疑问9:厂区红线内的调度及系统通信部分的设计是否在投标人工作范围。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0、提问:疑问10: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回答: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补遗01可研报告初稿,供投标人参考。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71、提问:疑问11:考虑到二期、三期需要联通,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二期cad版本总图?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附件万兴二期cad版本总图。
72、提问:疑问12:根据技术标准及要求1.4.2节说明污泥干化工艺流程为“污泥干化主工艺流程为:外运湿污泥→湿污泥卸料仓→湿污泥给料→圆盘式蒸汽干燥机干燥→干污泥输送系统→炉排炉”,而项目申请报告第2.2节说明干化工艺流程为“外运湿污泥→卸料仓→湿污泥卸料→湿污泥缓存仓→湿污泥给料→圆盘式蒸汽干燥机干燥→干污泥输送系统→炉排炉”,前后不一致,请澄清是否需要设置缓存仓。
回答:不需设置缓存仓。
73、提问:疑问13招标文件中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800t/d,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本项目厨余垃圾是包含餐厨垃圾和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家庭厨余垃圾预处理采用不同的工艺路线。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厨余垃圾包含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请明确800t/d厨余垃圾中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规模各是多少?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可研报告初稿,供投标人参考。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74、提问:14.《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4页第1.4.2条“污泥干化主工艺流程为:外运湿污泥→湿污泥卸料仓→湿污泥给料→圆盘式蒸汽干燥机干燥→干污泥输送系统→炉排炉”。可否在满足此工艺流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加工艺流程。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5、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1页第1.2条建设内容“固废检修中心”请明确功能和规模,提及的“办公楼”需满足的使用人数。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可研报告初稿,供投标人参考。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76、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5.1条“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评价标准中的“AAA” 等级及垃圾达到无害化要求设计,根据《生活垃圾焚烧评价标准》(CJJ/T137-2019)表3.2.2中1-2-3的规定,“有垃圾池独立排风除臭系统,且风量满足垃圾池间换气次数大于等于2次/h”,《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建议书”第65页1.2.9.15供暖、通风与空调,(2)通风、除臭章节2)除臭中要求“垃圾仓设置4套化学洗涤除臭设备,单台风量为50000m3/h,请明确。
回答:投标人应响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经明确《项目申请报告》为初稿,仅供参考。
77、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5.1.10条“焚烧间、汽机及除氧间,烟气净化间设备、管道散热量大。夏季焚烧间,上空温度非常高,汽机间热力管道敷设集中平台温度高,烟气净化间洗涤塔行人平台温度高,三个车间发热量大,温度高,热压大,采用天窗排风,下部进风的自然通风方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建议书”第64页1.2.9.15供暖、通风与空调,(2)通风、除臭章节1)通风中要求“焚烧厂房、烟气净化厂房、汽机间的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排风机安装在厂房屋顶,低侧窗自然进风”,请明确焚烧厂房、烟气净化厂房、汽机间通风方式。
回答:投标人应响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经明确《项目申请报告》为初稿,仅供参考。
78、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建议书”第65页1.2.9.15供暖、通风与空调,(2)通风、除臭章节2)除臭中要求“垃圾仓设置4套化学洗涤除臭设备。”但“项目建议书”第81页表1.2-23中要求“在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池内的臭气由设置在垃圾池上部的无机玻璃钢风管和风口排出,送入型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达到国家恶臭排放标准后由排风机排放到大气中。”请明确。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设计,中标后以经招标人同意的初步设计要求为准。
79、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建议书”第132页-134页恶臭气体章节中要求渗沥液处理站、污泥干化车间、厨余垃圾处理厂房的空间排风和工艺设备排风均送入垃圾仓中,本项目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600t/d,污泥和厨余处理能力为800t/d,所有排气均排入垃圾仓,可能会导致垃圾仓负压无法保证,投标人可否根据垃圾仓风量平衡计算结果确定恶臭气体是否入垃圾仓。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设计,中标后以经招标人同意的初步设计要求为准。
80、提问:《招标文件》中P7 1.2.1 招标范围中,“厂外供排水工程(厂外排水管线接至业主指定位置)”与《项目申请报告》P39 给排水条件分析中“6km厂外排水管道”,业主指定位置是否指距离厂区红线6km管线长度的指定位置。
回答: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经明确《项目申请报告》为初稿,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设计,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81、提问:《项目申请报告》P39 给排水条件分析中,未提供地表水水质,请补充。
回答:无地表水水质报告可提供。
82、提问:《项目申请报告》P39 给排水条件分析中,没有明确市政自来水的供水条件,包括取水点位置、距离本项目距离等。
回答:市政自来水的供水条件暂不确定,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勘察。
83、提问:《项目申请报告》P39 给排水条件分析中,没有明确地表水主水源和备用水源是否共用供水管道,请明确。
回答:回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位置和取水水源位置自行考虑是否共用供水管道。
84、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申请报告”中1.2.9.13条“厨余垃圾处理车间产出沼液 512m3/d”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申请报告”中1.2.9.14条“厨余废水 515m3/d”冲突,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答: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经明确《项目申请报告》为初稿,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规模自行设计,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85、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申请报告”中1.2.9.13条“洁净生产排水系统 厂区化学水处理站排水、锅炉排污降温排水、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排水、无阀过滤器反洗排水、水池溢流排水等,仅盐分及含尘量较高,不含其它污染物,最大排水量 2617m3/d。经厂区管沟收集后排至厂区雨水管道”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应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请明确。
回答: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经明确《项目申请报告》为初稿,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自行设计,中标后以环评批复为准。
86、提问:投标范围包含厂外泄洪整治设计,请提供场址区域或周边水系的50年一遇洪水位。 27.厂区红线间的现状水系是否要求保留,能否改道。
回答:无场址区域或周边水系的50年一遇洪水位可提供。厂区红线间的现状水系保留,不考虑改道。
87、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4.1节设计依据中4.1.4-4.1.7需提供。
回答:目前无相关资料提供。
88、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5.1.6节“参观通道应能涵盖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生产工艺指除垃圾焚烧以外,是否包含餐厨和污泥?
回答:投标人应响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包含餐厨和污泥。
89、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申请报告P51 污泥供应 污泥干化车间在卸料平台下方是强制要求吗?餐厨和污泥干化由于规模较大,可否单独建设厂房?
回答: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经明确《项目申请报告》为初稿,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设计。
90、提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申请报告”中第67页1.2.9.16条《本工程建筑物及构筑物一览表》请提供。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附件可研报告初稿。
91、提问:炉渣是否为场外综合利用?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2、提问:对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我方有两点疑问,请予以澄清解答为谢: 1、招标文件P42-P44中,“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里“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和“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里“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条件中要求“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方疑问: (1)2250t/d规模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是单期建设或是分期建设,最终全厂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都是一样的,招标文件中特意指出单期规模,此要求对其他同样具备2250t/d设计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可将此处修改为“全厂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2)2250t/d对应是3条750t/d的焚烧线,有能力完成2条750t/d焚烧线设计的企业,同样有能力完成3条及以上750t/d焚烧线设计。因此为了让本次招标更加公平,让更多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是否可以修改成“具备2条单台焚烧炉处理量7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3)此外P2中明确告知本项目为6条单台炉处理量为850t/d的焚烧线,是否可以考虑将业绩评分标准修改成“具备单台焚烧炉处理量在8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这样更加符合本项目的技术特点。 以上3种修改方案,希望招标人采纳其中一种。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3、提问:招标文件P45中,“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里“联合体信用分值=勘察信用分值*A1+设计信用分值*A2,其中,A1:指勘察信用分值权重,为:1;A2: 指设计信用分值权重,为:0”。 我方疑问:本项目勘察费限价252.13万元,设计费总限价5858.22万元,设计费是勘察费用的23倍多,明显是一个以侧重设计的项目,为何考察企业信用100%偏向勘察企业,明显不合理,希望招标人予以更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计资质要求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未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信用评分,所以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单位进行信用评分。
94、提问:对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我方有两点疑问,请予以澄清解答为谢: 1、招标文件P42-P44中,“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里“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和“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里“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条件中要求“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方疑问: (1)2250t/d规模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是单期建设或是分期建设,最终全厂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都是一样的,招标文件中特意指出单期规模,此要求对其他同样具备2250t/d设计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可将此处修改为“全厂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2)2250t/d对应是3条750t/d的焚烧线,有能力完成2条750t/d焚烧线设计的企业,同样有能力完成3条及以上750t/d焚烧线设计。因此为了让本次招标更加公平,让更多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是否可以修改成“具备2条单台焚烧炉处理量7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3)此外P2中明确告知本项目为6条单台炉处理量为850t/d的焚烧线,是否可以考虑将业绩评分标准修改成“具备单台焚烧炉处理量在8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这样更加符合本项目的技术特点。 以上3种修改方案,希望招标人采纳其中一种。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5、提问:招标文件P45中,“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里“联合体信用分值=勘察信用分值*A1+设计信用分值*A2,其中,A1:指勘察信用分值权重,为:1;A2: 指设计信用分值权重,为:0”。 我方疑问:本项目勘察费限价252.13万元,设计费总限价5858.22万元,设计费是勘察费用的23倍多,明显是一个以侧重设计的项目,为何考察企业信用100%偏向勘察企业,明显不合理,希望招标人予以更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计资质要求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未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信用评分,所以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单位进行信用评分。
96、提问:对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我方有两点疑问,请予以澄清解答为谢: 1、招标文件P42-P44中,“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里“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和“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里“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条件中要求“单期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方疑问: (1)2250t/d规模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是单期建设或是分期建设,最终全厂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都是一样的,招标文件中特意指出单期规模,此要求对其他同样具备2250t/d设计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可将此处修改为“全厂处理量在225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2)2250t/d对应是3条750t/d的焚烧线,有能力完成2条750t/d焚烧线设计的企业,同样有能力完成3条及以上750t/d焚烧线设计。因此为了让本次招标更加公平,让更多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是否可以修改成“具备2条单台焚烧炉处理量7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 (3)此外P2中明确告知本项目为6条单台炉处理量为850t/d的焚烧线,是否可以考虑将业绩评分标准修改成“具备单台焚烧炉处理量在850t/d及以上焚烧线的垃圾焚烧厂设计业绩”这样更加符合本项目的技术特点。 以上3种修改方案,希望招标人采纳其中一种。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7、提问:招标文件P45中,“2.2.4(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里“联合体信用分值=勘察信用分值*A1+设计信用分值*A2,其中,A1:指勘察信用分值权重,为:1;A2: 指设计信用分值权重,为:0”。 我方疑问:本项目勘察费限价252.13万元,设计费总限价5858.22万元,设计费是勘察费用的23倍多,明显是一个以侧重设计的项目,为何考察企业信用100%偏向勘察企业,明显不合理,希望招标人予以更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计资质要求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未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信用评分,所以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单位进行信用评分。
98、提问: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勘察设计答疑文件 商务部分 一、原文: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第3.4条 “入围条件:开标当日,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提问:投标人无法提供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是否应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查询?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9、提问:二、原文: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 提问: (1)录入相关人员信息为谁的信息?(授权委托人还是项目负责人?) (2)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是投标前都可以,还是开标当日?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0、提问:三、原文:《招标文件》第45页,2.2.4(5)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中开标当日的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企业得满分 提问:投标人开标当日的60 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约定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此项是否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来查询?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1、提问:四、原文:《招标文件》第108页,4.3.2建筑方案设计的分包,“如设计人的建筑方案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设计人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按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费招标控制价金额扣除设计人设计费。”与《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9页,“如设计人的建筑方案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可以按不低于本项目设计费总额的25%另行委托其他设计人设计。” 提问:两者要求不一致,请澄清。
回答:如设计人的建筑方案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设计人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按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费招标控制价金额(8000000元)扣除设计人设计费。
102、提问:五、原文:《招标文件》第183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 提问:此页无内容可填写,是否可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六、原文:《招标文件》第185页,“十 投标报价汇总表”与前面的序号不连续 提问:是否将“十 投标报价汇总表”改为“八 投标报价汇总表”,且放到“七、其他材料”的后面? 回答:可以将原招标文件中“十 投标报价汇总表”修改为“八 投标报价汇总表”。
104、提问:七、原文:《招标文件》第184页,授权委托书,最下面一行“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独立投标人适用。” 提问: (1) 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非独立投标人,是否需放授权委托书? (2) 授权委托书前无序号,如需要放置,是否可放在商务文件最后,自行排序?
回答:授权书格式详见补遗书01号。
105、提问:八、技术标对文字、图纸均无格式要求 提问:是否可将技术标文字、图纸统一按A3大小排版,或是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回答:投标人自行决定。
106、提问:九、原文:《招标文件》第167页,给定了投标文件整体封面,未区分商务标、技术标;但系统中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技术标 提问:商务标、技术标各自的封面招标文件未给定,是否参照第167页的封面,投标人自行拟定?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7、提问:技术部分 一、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800t/d。在附件项目申请报告1.2.8.4中,分别提到了餐饮垃圾工艺比选和厨余垃圾工艺比选。为更好的完善本项目工艺设计,请招标单位明确在800t/d总处理规模中,餐饮垃圾与厨余垃圾各占多大规模?
回答:详见补遗书01号可研报告初稿,供投标人参考。当可研报告初稿与项目申请报告初稿矛盾时,以项目申请报告初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等),中标后以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