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1年度沙河市电代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邢台-沙河 |
招标业主/代理: |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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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21.09.07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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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邢台2021年度沙河市电代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邢台-沙河,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HBGD-2021-ZC-03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HBGD-2021-ZC-031
采购人名称: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
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
王旭超
0319-87880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利沙
0319-52511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9-03
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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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1、原公告时间:2021 年09月03日;更正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7日;
2、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三、技术参数要求:1、企业所销售热泵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要求。2、需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各型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 GB/T 25127.2 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 COP>2.1,IPLV(H)>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 COP≥1.6。”
现更正为:“1、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 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要求。2、需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涵盖(GB/T25127.2-2020)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1-09-07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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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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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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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设备,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