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7,公告主要内容为:西城区[公开]北京积水潭医院两院区医疗设备维保项目第5包碎石机、C型臂等维保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北京-西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医疗,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BZC2021_193307_302-JH0018-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两院区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8-25 17:57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sjzbgg/t20210825_1374003.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对采购需求的变更
现对第05包的采购需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采购需求另附。
二、对05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变更
1. 对“2.乙方在合同期内为如下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2.1每年提供两次设备质控校准,并提供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质控报告”。
现变更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2.1每年提供一次设备质控校准,并提供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质控报告”
2. 对“8.合同的保证”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8.2乙方:
8.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该损失,甲方也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限内,此种情况累计出现三次及其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需负责赔偿。
8.2.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变更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8.2乙方:
8.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更正,如乙方收到甲方书名更正通知30日内未及时补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对05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变更:
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09-06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时间:2021年9月6日
发布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积水潭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联系方式:石馨,010-58516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王超,010-8225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
电 话: 010-82252237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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