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5,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电力新村小区平房公共区域供热管道改造工程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锡林浩特市电力新村小区平房公共区域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变更说明
锡林郭勒盟晋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锡林浩特市电力新村小区平房公共区域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jy.org.cn/)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做变更:
一、第1标段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原招标公告: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项: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市政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空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原招标公告: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21年9月15日-2022年6月30日,289日历天(其中,拆除并更换供热管网工期为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恢复路面2021年10月1日-2022年6月30日;设计服务期5日历天)。
注: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编制,最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法制办审定后的内容为准。
现变更为:
1、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市政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21年9月15日-2022年6月30日,289日历天(其中,拆除并更换供热管网工期为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恢复路面2021年10月1日-2022年6月30日;设计服务期5日历天)。
因本项目为市里重点民生项目,为保证10月1日居民供暖需求,项目施工进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6日,施工主要材料必须全部到货并且进场;
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8日,施工企业必须完成拆除并更换供热管网总工程量的25%;
2021年9月19日-2021年9月22日,施工企业必须完成拆除并更换供热管网总工程量的50%;
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6日,施工企业必须完成拆除并更换供热管网总工程量的75%;
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30日,施工企业必须完成拆除并更换供热管网总工程量的100%;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废标条件增加“投标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五十四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其中内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以下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7-0216),最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法制办审定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