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21,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丽江宁蒗至华坪至楚雄永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补遗书01号,所属区域:云南-丽江-华坪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700202100081001001 |
标段名称: | 宁蒗至华坪至楚雄永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 |
变更内容: |
宁蒗至华坪至楚雄永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单位: 宁蒗至华坪至楚雄永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补遗如下: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11271840 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柒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支撑性报件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1345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伍万元整);初步勘察设计费总价最高投标限价:88687784元(大写:捌仟捌佰陆拾捌万柒仟柒佰捌拾肆元整);初步勘察设计费单价最高投标限价:588100元/公里(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壹佰元每公里)(注:最高投标限价封面以附件形式上传)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进行了报价改为“(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总承包进行了报价”; 删除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规定”,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无1.4.5规定。招标文件以本补遗上传为准; 4.质疑1:招标文件资审部分中“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①②(工可、勘察设计)项须是同一项目”,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招标文件范本得出:工可和勘察设计项是同一项目的单位业绩甚少,拟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答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支撑性报件、初步勘察设计。要求工可、勘察设计为同一项目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体现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的连续性能力。此条件要求设置合理,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 5.质疑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部分中涉及“资金实力”,并要求:“a.开标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单笔金额1亿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得1分;b.近三年平均流动比率>2.00,得2分;c.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得2分“,相关参数的依据是什么?拟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答复:a.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主要用来反映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在2:1以上,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流动比率2:1,表示流动资产是流动负债的两倍,即使流动资产有一半在短期内不能变现,也能保证全部的流动负债得到偿还。) b.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又称举债经营比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资产负债率高于50%,则债权人的利益就缺乏保障。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282.55亿元,为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支撑性报件到初步勘察设计。服务周期长,前期投入资金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此条件要求设置合理,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 6.其余事项不变; 7.变更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同一内容存在多份变更补遗文件,请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