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14,截止日期:2021-07-1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衡阳南华大学南华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衡阳,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407号,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开标室,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认证通过日期为准)以来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为A级的,每年度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纳税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4)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节能降耗或节约型类相关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3、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7)投标人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类先进单位(或先进企业或先进集体)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计分项中:(3)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每年度计1分(不重复计分),最多计3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3)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获得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创建标兵或文明单位标兵或环保工作优秀企业或环保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计4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2、公司荣誉满分32分”
现更正为:“2、公司荣誉满分22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4、公司业绩计分项中:(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8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物业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18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7、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4 商务评审部分F3中“4、公司业绩满分30分”
现更正为:“4、公司业绩满分40分”。
8、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上午9:00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均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单位密切关注公告信息,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