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08,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丽江丽江市西山游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EPC招标澄清文件01号,所属区域:云南-丽江,所属行业分类:道路,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700202100073001001 |
标段名称: | 丽江市西山游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EPC招标- |
变更内容: | 丽江市西山游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EPC招标澄清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1、第16页3.2.10条“合同价格执行方式: 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 (云建科 [2021]15号文)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最终甲方审定通过的竣工图据实计算工程量,计价(含预、结算)时乙方按本工程含税总造价投标所报下浮率给予甲方优惠。其中: 人工价格信息: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函[2018]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施工过程汇中遇政策性调整时,不予调差。
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价格信息》为计价依据,实时结算。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四方市场询价程序认价。 本项目不记取风险费用,即风险费计费费率为0”作如下变更: 3.2.10合同价格执行方式 双方约定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为: 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 [2021]15号文)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最终甲方审定通过的竣工图据实计算工程量,计价(含预、结算)时乙方按本工程含税总造价投标所报下浮率给予甲方优惠。其中: 人工价格信息: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材料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及以后5个月(共6个月)的算术平均值《丽江市价格信息》为计价依据,实时结算。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四方市场询价程序认价。(求出平均值后的材料价格即为结算价格,不因任何情况调差,信息价所示价格均视为到工地价,含采购、保管及运输等费用,不含税)。 本项目不记取风险费用,即风险费计费费率为0。 2、第96页13.8.3条“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设计部分:设计费以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1-中标单位设计下浮率) 。 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 (云建科 [2021]15号文)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最终甲方审定通过的竣工图据实计算工程量,计价(含预、结算)时乙方按本工程含税总造价投标所报下浮率给予甲方优惠。其中: 人工价格信息: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函[2018]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施工过程汇中遇政策 性调整时,不予调差。 材料价格:参照合同签订当月丽江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执行,缺项材料价格执行合同 签订当月《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价格信息,若上述价格信息中仍未列入的主材,由承包人提出,经甲方、监理方、造价咨询方三方市场询价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作如下变更: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设计部分:设计费以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1-中标单位设计下浮率) 。 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 (云建科 [2021]15号文)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最终甲方审定通过的竣工图据实计算工程量,计价(含预、结算)时乙方按本工程含税总造价投标所报下浮率给予甲方优惠。其中: 人工价格信息: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材料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及以后5个月(共6个月)的算术平均值《丽江市价格信息》为计价依据,实时结算。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四方市场询价程序认价。(求出平均值后的材料价格即为结算价格,不因任何情况调差,信息价所示价格均视为到工地价,含采购、保管及运输等费用,不含税)。 3、第97页14.1.2条“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设计部分:设计费以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1-中标单位设计下浮率) 。 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 (云建科 [2021]15号文)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最终甲方审定通过的竣工图据实计算工程量,计价(含预、结算)时乙方按本工程含税总造价投标所报下浮率给予甲方优惠。其中: a)人工价格信息: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函[2018]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施工过程汇中遇政策性调整时,不予调差。 b)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价格信息》为计价依据,实时结算。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四方市场询价程序认价。”作如下变更: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设计部分:设计费以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1-中标单位设计下浮率) 。 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 (云建科 [2021]15号文)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最终甲方审定通过的竣工图据实计算工程量,计价(含预、结算)时乙方按本工程含税总造价投标所报下浮率给予甲方优惠。其中: a)人工价格信息: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b)材料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及以后5个月(共6个月)的算术平均值《丽江市价格信息》为计价依据,实时结算。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四方市场询价程序认价。(求出平均值后的材料价格即为结算价格,不因任何情况调差,信息价所示价格均视为到工地价,含采购、保管及运输等费用,不含税)。 4、第97页14.1.2条“14.1.3.2、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期中(月进度)报表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发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计量的月报表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35%,其后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35%后停止支付;初验合格后14天内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定)的 %,其余待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后(如有),发包人收到最后支付证书扣除终审审定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后支付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无息退还。”作如下变更: 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期中(月进度)报表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发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计量的月报表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不少于35%,除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剩余工程款,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另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后(如有),发包人收到最后支付证书扣除终审审定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后支付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无息退还。 5、第97页14.3.1条“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30日内编制出施工图预算,并报送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查,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查认定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期中(月进度)报表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发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计量的月报表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35%,其后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35%后停止支付;初验合格后14天内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定)的 %,其余待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后(如有),发包人收到最后支付证书扣除终审审定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后支付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无息退还。”作如下变更: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30日内编制出施工图预算,并报送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查,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查认定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月进度)报表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发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审核计量的月报表,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少于35%。除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剩余工程款,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另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后,扣除审计审定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二、开标时间由2021年7月14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1年7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由2021年7月14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1年7月23日09时00分。
丽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