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县水务局高邑县新型金属材料产业园企业江水置换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石家庄-高邑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高邑县水务局/河北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4.20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高邑县水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21,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高邑县新型金属材料产业园企业江水置换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高邑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河北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高邑县水务局,招标编号:HBHH-202103-00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HBHH-202103-003
采购人名称:
高邑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
高邑县城根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
张淼
1347348937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48号风尚宜都二区2楼22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封娟
0311-88656002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4-09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页“11.2.7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依据“(冀建建市【2019】3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附加税费计取地点按照《冀建价监【2018】7号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造价税金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处声明纳税人注册地所在区域并注明附加税费执行标准及税率,没有标注或标注错误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更改为:“11.2.7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变更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文件,故其他内容不变。#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1-04-20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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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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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其他,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