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海淀]42辆环卫作业车辆报废更新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环卫,招标编号:2012-HXTC-IF1332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12-HXTC-IF13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42辆环卫作业车辆报废更新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30日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210330_1327596.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23页中第24.1款“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变更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2)原招标文件第38页中第3款“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利排列。”变更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原招标文件第26页中第31.5款“以联合体形式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变更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原招标文件第38-39页中评分细则变更为:
序号 |
评审条款 |
权重 |
评审细则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价格 |
35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0-3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2 |
技术方案 |
36 |
各项技术要求及参数 |
0-3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30分;带“#”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减3分,其他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减1分,减完为止。技术参数应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 |
产品的先进性 |
0-6 |
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和制造工艺,有效正偏离的每项加1.5分,最高得6分。 |
|||
3 |
售后服务 |
16 |
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 |
0-16 |
1、培训方案(3分): 方案具体、全面、完善、针对性强,得3分; 方案较具体、较全面、较完善、有针对性,得1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得0分。 2、售后服务方案(10分): 售后服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具体、全面、完善、针对性强,得10分; 售后服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方案较具体、较全面、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得7分; 售后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较具体、较全面、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得4分; 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不够具体、不够全面、不够完善、无针对性,得1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3、售后服务优惠措施(3分): 有实质性优惠措施,每项得1.5分,最高3分。 |
4 |
项目案例 |
8 |
三年内类似项目 |
0-8 |
投标人提供三年内类似产品销售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合同款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 |
5 |
环保、节能 |
2 |
环保节能 |
0-2 |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2分。 |
6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3 |
1、投标文件胶装、无散页、反装。 2、投标文件目录页码对应准确。 3、投标文件正反面打印。 |
0-3 |
每出现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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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招标文件第15页、60页、79页中第7-16款“北京市常驻机构地址及服务网点分布”变更为“服务机构地址及服务网点分布”;
(6)原招标文件第40页中“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a.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并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给予扣除的情形,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7)原招标文件第30页、36页中第6.3款“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产品(同种类纯电动环卫车)销售业绩,提供合同书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变更为“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产品销售业绩,提供合同书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8)原招标文件第15页、80页中第8款“同类案例一览表”变更为“类似案例一览表”;
(9)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1年4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1年5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由“2021年4月20日上午09:30之前”变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09:30之前”。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请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收(看)到本公告后将附件打印盖章,在投标现场将原件递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海淀南路36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2653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六层620室
联系方式:修海龙、孙银英、王冰, 010-52837446;010-57456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
电 话: 010-5745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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