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毛河生态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眉山-彭山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1.03.16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眉山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毛河生态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彭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园,招标编号:511422202100008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22021000084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毛河生态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将原文件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二、预算金额:126.26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26.26万元”更改为“二、预算金额:126.26万元/年,本项目最高限价:126.26万元/年”
将原文件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6.26万元,最高限价为:126.26万元。”更改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6.26万元/年,最高限价为:126.26万元/年。”
将原文件 第五章评审办法2.6.6 综合评分明细表,商务部分“4.2018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得1.5分;获得省级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得1分,获得市级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奖项必须是国家、省、市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协会等民间机构颁发的奖项不得分)”更改为“4.2018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得1.5分;获得省级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得1分,获得市级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奖项必须是国家、省、市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协会等民间机构颁发的奖项不得分)”其余事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3月1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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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2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帅先生;联系电话:137349003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1738111468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郭女士 |
电话: |
1738111468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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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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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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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公园,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