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5,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文山州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文山段天麻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第3号,所属区域:云南-文山州-文山县,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000202000774001001 | ||||||||||||||||||||||||||||||||||||||||||||||||||||||||||||||||||||||||||||||||||||||||||||||||||||||||||||||||||||||||||||||||||||||||||||||||||||||||||||||||||||||||||||||||||||||||||||||||||||||
标段名称: | 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文山段(天麻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变更内容: |
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文山段(天麻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 (第3号) 各投标人: 现就“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文山段(天麻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编号:TXJ-0871-2020095)作如下澄清补遗: 1. 施工工程报价清单表参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DB53/T 2001-2014)的格式和计量支付的要求,该清单计价表格组成内容较多。根据招标文件P33要求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为了满足系统上传的要求,报价清单接口导入是否仅需提供招标文件P257中报价清单格式要求2.1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2.2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2.3施工工程报价清单表选取“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06)格式”,2.4投标报价汇总表,请明确。另结合沿线设施房建工程目前未有详细图纸,报价清单开项体量较大,是否可按处为单位报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例如单价分析表等,在投标阶段可不提供。 2. 机电图纸遗漏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供配电设施(含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等),请提供。 回复:见第2号补遗书。 3. 机电图纸遗漏隧道供电、收费站供电、服务区供电10KV外接电线路工程量,请提供。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已提供的资料(见初步设计补充文件)、现场踏勘情况及投标人完成的设计图纸进行投标。 4. 机电图纸隧道口配电房工程量是否遗漏,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已提供的资料(详见房建专业图纸)、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投标人完成的设计图纸进行投标。 5. 道路监控系统补充文件工程量与初步设计工程量差异较大,是否补充文件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的补充,即补充文件工程量增加至初步设计工程量?请明确。 回复:本招标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包含初步设计(部审前PDF)及初步设计补充文件。 6. 机电工程各系统备品备件清单未列明,是否应增加?请明确。 回复: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不考虑备品备件。 7. 麻栗坡、柏林互通收费站机电设施是否由我标段实施?K54+700~K60部分通信管道、光缆等是否由我标段实施?请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柏林互通收费站机电设施,不含麻栗坡互通收费站机电设施。柏林互通主线以外涉及的通信管道、光缆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8. 目前投标阶段是否仅对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平台发出的资料(初步设计(部审前PDF)及补充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后续有无批复版的图纸。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已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情况及投标人完成的设计图纸进行投标。 9. 请提供以下设计资料,便于开展优化设计工作: (1)三区三线 1)城镇空间,如天保口岸规划,麻栗坡县规划等 2)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3)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2)初步设计资料(cad原始文件),含、1:10000地形图、1:2000地形图(电子版),地质勘察报告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已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情况及投标人完成的设计图纸进行投标。 10.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如下:
11.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7.1.3 勘察费按勘察设计合同总价的60%控制使用,设计费按勘察设计合同总价的40%控制使用;造价文件编制费应当在造价文件按规定编制报批后方可支付。”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项中“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报价中的严重不平衡报价本着总价不变,调整分项细目单价的原则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不授予合同”修改为:“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报价中的严重不平衡报价本着总价不变,调整分项细目单价的原则,参照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水平进行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不授予合同” 1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6.1.9项: 为确保沿线建筑工程整体质量、营造良好的服务形象、提升运营期服务水平,承包人在沿线设施开工前1个月内,须将使用的装饰性材料品牌、规格等数据,按发包人的要求填报并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有权对不符合最低标准的材料进行调整。承包人不予配合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予以实施,相关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沿线设施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不得低于如下标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