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忻州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澄清,所属区域:山西-忻州,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忻州市城区2020年城东片区新建道路、管网工程及城区道路智慧停车位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YXT-2021-003-CG。于2021年02月25日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澄清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P77 (2.收益、成本测算及财务分析),因按我方预测的贷款利率及资金投入计划所测算出的建设期贷款利息与该项目概算总额中包括的建设期贷款利息11814.58万元不一致,因此财务分析所测算出的运营期内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与招标文件P53页标前页中报价不一致,请问这样测算是否可行?
原回答:所有财务测算数据必须与招标文件P53页标前页中报价相一致。
现补充说明如下:
答:本次收益,成本测算及财务分析的基本数据来源必须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相一致,建设期利息可根据投标人预计的贷款利率结合融资额进行测算。
收益、成本测算及财务分析结果不影响报价部分得分,也不一定必须与报价部分计算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相一致。投标人对“收益,成本测算及财务分析”中其它数据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自行测算。
招标文件P53页标前页中“项目运营期内的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报价必须套用“P为项目投资额(注:=256507.39×(1-建安费下浮率)+72901.49);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报价数据进行报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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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