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08,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大理沘江流域云龙县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一期第一号补遗书,所属区域:云南-大理-大理,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2900202100029001001 |
标段名称: | 沘江流域云龙县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一期)- |
变更内容: |
沘江流域云龙县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一期) 第一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单位 1、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的“(详见公告末尾附件一7个地块工程量及概算表)”现更正为“(详见公告末尾附件一7个地块工程量表)”。 2、对招标文件中所有的“EPC总承包工程”的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EPC总承包工程”均指“沘江流域云龙县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一期)”EPC+O模式(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的全部内容,即对沘江流域云龙县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实行全过程承包。 3、对招标公告“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文件必须附7个地块治理实施总技术方案和单个地块技术方案)”的补充说明:因7个地块受污染程度不一致,各个地块治理实施技术方案也应具有相应的针对性,总技术方案中应包含单个地块的技术方案,不用单独分开为不同文件编制,请各投标人在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部分“二、工程设计工作方案”、“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里有格式要求的地方按要求编制,无格式要求的地方自行加标题编制,以方便评标时供评委查阅。 4、对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除设计负责人外的“项目负责人”的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除设计负责人外的“项目负责人”均指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将不进行延期开标,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由此给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①.所有补遗书均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编号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人: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269写字楼17层 联系人:谭工、徐工 电 话:15580816168、18487153161、0871-65014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