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24,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通辽图书馆、科技馆配套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通辽,所属行业分类:图书,采购业主: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H420000436600114000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于2020年12月14日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tongliao.gov.cn)、内蒙古自治区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nmgztb.com.cn)发布了图书馆、科技馆配套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4200004366001140001)项目招标公告,同期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经请示招标人同意,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 澄清内容: 1、本项目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两年日常养护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4项:栽植乔木(项目编码:050102001004)、第5项:栽植乔木(项目编码:050102001005)计量单位均更正为“丛”。 2、本项目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中铺装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33项人行道块料铺设(项目编码:040204002005)项目特征描述中第2项更正为“2.预拌混凝土垫层:厚度100mm”。 3、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注明费率全部删除,由投标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自行考虑填报;灌溉用水工程清单项名称更正为喷泉水工程。 4、依据招标控制价评审结果,本项目停车场草坪工程是以暂估价形式计列,暂估价格为成活价,已包括规费及税金。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必须按列明暂估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另依据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费用;又因评审结果中,未单独体现该专业工程中包含的人工费用,致使规费无法计算,因此投标单位在报价时,需统筹考虑各项规定,必须提供《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且必须填报计算基数、计算费率及金额,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具体事宜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5、本项目原资格审查时间由2021年01月04日变更为2021年01月08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1年01月04日 09时00分变更为2021年01月08日 09时00分。 6、由于交易系统无法显示投标人信息,本补遗书无法书面通知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发布的有关澄清或修改变更公告。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