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08,截止日期:2020-12-23,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平顶山市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承建单位平顶山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承建单位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南-平顶山,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2020-12-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12-2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承建单位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0年12月0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2020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3页“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为:“3.5项目具体实施需由甲方和中标的承建单位共同依法依规选定国内有相应项目典型案例的技术公司合作实施建设。” 2、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邀请函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为:“3.5项目具体实施需由甲方和中标的承建单位共同依法依规选定国内有相应项目典型案例的技术公司合作实施建设。” 3、原招标文件第9页“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变更为 |
1.现变更为:“3.5项目具体实施需由甲方和中标的承建单位共同依法依规选定国内有相应项目典型案例的技术公司合作实施建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现变更为:“2.5项目具体实施需由甲方和中标的承建单位共同依法依规选定国内有相应项目典型案例的技术公司合作实施建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第9页“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增加“3.5项目具体实施需由甲方和中标的承建单位共同依法依规选定国内有相应项目典型案例的技术公司合作实施建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更正日期:2020年12月07日18时21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六楼 |
联系人:宋小朵 |
联系方式:1663750801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大唐一品澜山小区1号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0375-233779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0375-2337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