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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制作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变更公告
2020-11-12 02:41:1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青海-西宁-城北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11.1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2,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西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制作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青海-西宁-城北区,所属行业分类:法院,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服务)2020-013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制作外包服务项目 (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1.资格条件2.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提供在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提供在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以上资质。(外省乙级资质单位需向当地相关保密部门进行项目审批备案)
2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部分 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评分细则: 1.具有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得3分; 2.具有涉密系统咨询服务证书的,得4分; 3.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应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档案管理系统维护,得3分,不包含此内容不得分;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应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得2分,不包含此内容不得分; 5.具有职业监控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应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得2分,不包含此内容不得分; 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评分细则: 1.具有涉密系统咨询服务证书的,得5分; 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应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档案管理系统维护,得4分,不包含此内容不得分;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应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得3分,不包含此内容不得分; 4.具有职业监控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应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得2分,不包含此内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宁城北区祁连路87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5131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4号楼1091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8135133              


      资格条件变更  1600000  









关键字:法院,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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