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5,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大气颗粒物移动监测走航车运维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移动,招标代理: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230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 “运维机构”中的“投标单位在湖南省内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完全满足运维所需的技术支持,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置到位的计10分。(投标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诺书,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投标单位在湖南省内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完全满足运维所需的技术支持,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置到位的计13分。(投标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诺书,否则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 “相关业绩”中的“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项目绩的,每个合同计5分,最多计30分。(须提供业绩清单、运维合同、发票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缺项或不提供不计分)”。
修改为:“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项目绩的,每个合同计5分,最多计35分。(须提供业绩清单、运维合同、发票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缺项或不提供不计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企业实力”项中的“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走航车或颗粒物飞行质谱或激光雷达的研发和服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走航车或颗粒物飞行质谱或激光雷达的研发和服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走航车或颗粒物飞行质谱或激光雷达的研发和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走航车或颗粒物飞行质谱或激光雷达的研发和服务)的,每提供1个证书计4分,最高计16分。(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计4分,最高计16分。(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企业实力”项中的“2、投标人相关大气环境监测可视化相关系统被列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计8分。(须提供政府部门网站公示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企业实力”项中的“3、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大气环境可视化精准溯源领域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计8分。(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 “企业实力”项中的“4、投标人具有走航车或激光雷达控制与显示软件、智慧城市综合环境监测控制软件等相关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的,每提供1个计3分,最高计8分。(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走航监测系统软件或激光雷达控制与显示软件或激光雷达数据分析软件等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个计4分,最高计12分。(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7、招标文件第34页“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运维机构”分值由原来的“10分”修改为“13分”、“相关业绩”分值由原来的“30分”修改为“35分”、“企业实力”分值由原来的“36分”修改为“28分”。
五、本更正公告为招标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1-82592358
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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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莫尧典 薛 浩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517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