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6,截止日期:2020-10-12,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三门峡灵宝市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服务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南-三门峡-灵宝,所属行业分类:财政局,招标编号:灵财招标采购(2020)117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灵财招标采购(2020)117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宝市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服务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0年09月2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1日 - 2020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内容:承担评审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工程结(决)算、财务决算、绩效评价等” 2、原招标公告“预算金额:①项目工程预算基本费率:0.36‰(项目报审预算的0.36‰);②项目工程综合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率:1.3%;③项目工程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费;项目评审费用=工程预算基本费+工程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 3、原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25;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4、原评标办法:综合部分评分标准“组织机构:拟派项目组成员包含2名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2名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4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不含项目负责人。” 5、原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投标函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大写: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小写: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的总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 6、原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投标函附表中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包括:①项目工程预算基本费率:0.36‰(项目报审预算的0.36‰);②项目工程综合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率:1.3%;③项目工程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费;项目评审费用=工程预算基本费+工程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本次报价下浮比例为以上三项整体下浮比例。” 7、原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在本表后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
变更为 |
1、“采购内容:对工程造价的评审工作”; 2、“①项目工程预算基本费率区间取费标准:0.036%—0.05%(以项目报审预算金额为基数);②项目工程综合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率区间取费标准:1.3%—1.4%;③项目工程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费;项目评审费用=工程预算基本费+工程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 3、“项目工程预算基本费率(项目报审预算)按0.036%-0.05%区间计取,项目工程综合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率按1.3%-1.4%区间计取;每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5,两项合计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得分。 注:(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的价格。 (2)超出区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4、“公司办公场所:在三门峡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4分。(须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同时附房屋内办公照片,否则不得分。)”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后,项目工程预算基本费率(项目报审预算)愿以(大写: %,小写: %)、项目工程综合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率愿以(大写: %,小写: %)的总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 6、“项目工程预算基本费率(项目报审预算)的 %,项目工程综合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率 %; 备注:(1)项目工程预算基本费率(项目报审预算)按0.036%-0.05%区间计取; (2)项目工程综合审减(审增、减项冲减后)基本费率按1.3%-1.4%区间计取; (3)超出区间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4)项目工程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费。” 7、“备注:在本表后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办公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房屋内办公照片的扫描件。” |
5、更正日期:2020年09月25日15时14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灵宝市财政局 |
地址: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3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1384982082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灵宝市恒隆广场2号楼1813室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1583985532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1583985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