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2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襄樊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湖北-襄樊-枣阳,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ZJHY,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项目
(项目编号:ZJHYGK-2020-02)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枣阳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本次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项目
2.采购内容:项目建筑总面积1200㎡,主要建设法庭业务综合楼1栋,包括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庭等以及相关室外配套设施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12个月;
4.预算金额:193.55 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 2020 年 5 月 至 7 月缴纳税收及 2020 年 5 月 至 7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近两年(2018、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2017、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入职不足3个月的职工,需提供入职之日起至2020年7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
供应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并登记信息;
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中标后,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能到岗履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1)本次公开招标为资格后审。
开标时,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不得参与商务标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将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市汉城N2区9-116室)出售。
2.投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届时请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会。
五、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地点: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市汉城N2区9-116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枣阳市人民法院
地 址:枣阳市人民路79号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13871758680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枣阳市汉城N2区9-116室
联 系 人:李倩
电 话:13807270254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变更为:公开招标公告
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项目
(项目编号:ZJHYGK-2020-02)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枣阳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本次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法庭项目
2.采购内容:项目建筑总面积1200㎡,主要建设法庭业务综合楼1栋,包括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庭等以及相关室外配套设施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12个月;
4.预算金额:193.55 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 2020 年 5 月 至 7 月缴纳税收及 2020 年 5 月 至 7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近两年(2018、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2018、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入职不足3个月的职工,需提供入职之日起至2020年7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
供应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并登记信息;
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中标后,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能到岗履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1)本次公开招标为资格后审。
开标时,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不得参与商务标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将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市汉城N2区9-116室)出售。
2.投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14时30分,届时请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会。
五、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地点: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市汉城N2区9-116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枣阳市人民法院
地 址:枣阳市人民路79号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13871758680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枣阳市汉城N2区9-116室
联 系 人:李倩
电 话:13807270254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