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1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鄂州鄂州市固定垂直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湖北-鄂州,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代理:湖北省地矿物资供销总公司,采购业主: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关于鄂州市固定垂直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北省地矿物资供销总公司受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的委托,拟就鄂州市固定垂直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DZ-2020-02-56)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8日在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和湖北省地质局官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更正说明: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技术参数要求1.6地面反射单元
原招标文件:
反射单元:采用反射镜或者反射带,维护周期大于7天(提供实物照片和现场安装照片),须具备有抗压功能并且易于维护和更换;
★以上技术参数必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或测试证书,或相关产品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标书中,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
反射单元:采用反射镜或者反射带,须具备有抗压功能并且易于维护和更换;
星号内容予以删除。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技术参数要求2.速度加速度测试系统 原招标文件:2.1车辆速度范围0~200 km/h;
2.2加速度精度:±≤0.22m/s2;
2.3具有车身长度、高度和宽度检测功能,并辅助识别汽柴油车,车辆长度误差:≤±0.2m;车辆高度误差:≤±0.2m,车辆宽度误差≤±0.1m。
★以上技术参数投标人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省级或以上计量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证书,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
2.1车辆速度范围10~100 km/h;
2.2加速度精度:±≤0.22m/s2;
2.3具有车身长度、高度和宽度检测功能,并辅助识别汽柴油车, 车辆长度误差:≤±0.2m;车辆高度误差:≤±0.2m,车辆宽度误差≤±0.1m。
星号内容予以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技术参数要求5.自动标定及审核单元 原招标文件
可利用内部标气实现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无需任何人工操作,并且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个小时。
★投标人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省级或以上计量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或测试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标书中,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
可利用内部标气实现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无需任何人工操作,并且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个小时。
星号内容予以删除。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6日
采购人: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11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11-3281868
代理机构:湖北省地矿物资供销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古田五路九号
联系人:陈聪
手机:13871176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