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福建-厦门 | 招标业主/代理: |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6.16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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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厦门福建中烟差旅服务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福建-厦门,所属行业分类:中烟,招标代理: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关于福建中烟差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0-ZS2152)项目,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的“价格部分”修改如下:
原为:
(1)按服务类型中的每项单价分别计算价格分(每项单价的价格分满分均为25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上述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C
F3-n=25× —————
Bn
上式中:
① F3-n为合格投标人各单项报价的价格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
② Bn为合格投标人各单项的报价评标价;
③ C(评标基准价)为各合格投标人各单项报价评标价的最低价。
修改为:
(1)按服务类型中的每项单价分别计算价格分(每项单价的价格分满分均为25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上述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 Bn-C |
F3-n=25- ——————×25×Q
C
上式中:
① F3-n为合格投标人各单项报价的价格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
② Bn为合格投标人各单项的报价评标价;
③ C(评标基准价)为各合格投标人各单项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C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④ Q为扣分值,当Bn≥C时,Q=1.0;Bn<C时,Q=0.8。
2、对《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修改:
2.1对“二、报价要求”的2.2条款进行修改:
将“按中标单价及业务发生数量按实结算。”修改为:服务费用(含国内机票服务费、火车票服务费、网约车服务费、酒店预定服务费)按中标单价及业务发生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期限内服务费用预计约为人民币300万元。通过中标人预定的机票、火车票、网约车、酒店所产生的代收代付费用由中标人垫付,此费用不属于该项目服务费用范畴。
2.2将“★三、结算方式”的3.3条款修改为:
3.3月结项目采用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月结时中标人须提供发票及费用构成明细表,包括以下要素【成本中心(各部门,下同)、员工姓名、费用金额、对应员工出差审批订单号、行程的分段分类费用明细等】。
开票要求:各项目的服务费用与中标人垫付(代收代付)的费用须分别开具发票。
(1)国内机票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定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提供各航司的行程单。
(2)火车票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定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提供铁路部门提供的车票。
(3)网约车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定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订用车费)。
(4)酒店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定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订住宿费/代订房费)。
2.3在“★三、结算方式”中增加3.8条款,如下:
3.8若国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招标人可视情况根据其优惠政策对中标人的开票要求进行阶段性调整。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0年7月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本项目不接受邮递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0年7月1日08:20时~09: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中烟大厦二楼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7月1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福建中烟工业大厦(当天在大厦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