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08,截止日期:2020-5-18,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防磋商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1号楼5层,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20年05月08日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nmgp.gov.cn)发布了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防)(采购项目编号:7120016325)的招标(采购)公告,因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单录入错误,予以更正。,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供应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1) 内蒙古欧瑞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内蒙古龙腾睿昊智能有限公司 (3) 内蒙古超联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航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 内蒙古国电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 内蒙古互联盛世商务有限公司 (7)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 北京市中和凯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正为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供应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1) 内蒙古欧瑞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内蒙古龙腾睿昊智能有限公司 (3) 呼和浩特市聚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航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 内蒙古领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内蒙古互联盛世商务有限公司 (7)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 北京市中和凯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0年05月08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关于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防)的磋商公告
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防)。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防)
批准文件编号:7120016325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090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699378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供应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1) 内蒙古欧瑞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内蒙古龙腾睿昊智能有限公司 (3) 内蒙古超联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航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 内蒙古国电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 内蒙古互联盛世商务有限公司 (7)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 北京市中和凯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05月08日至2020年05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1号楼5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hh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0年05月08日至2020年05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时,下午 14:30—17:00时到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 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注:(1)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 上午 09:00: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1号楼5层
开标时间:2020年5月18日 上午 09:0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1号楼5层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1号楼5层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陈荣
联系电话:15248006647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环宇支行
账号:415101201090136221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本级)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张彩霞
联系电话:15247124123
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