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滁州日报社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4,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滁州新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滁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滁州日报社,招标编号:czcg202003-08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新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czcg202003-082
原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7日
二、公告内容
疑问一:技术要求5项:融媒体展示数据管理软件(软件)
1、记者手机回传图像实时展示。
这里手机端是否已经有现成的app用于和可视化大屏打通,如没有是否需要另开发
回复:目前没有现成的APP,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此次融媒体展示数据管理软件要求拥有多种标准流接口,支持多种手机端APP接入。
2、自动对相关视音频资料录制存档,分类储。
这里是否可以理解为是个媒体资源库,用于收录各种素材资源,用途是什么例如除了存储外,是否有内容内插入素材的需求等。
回复: 本系统是调度指挥,信号回传系统,现有功能是网络视频流回传,分类缓存。预留接口后期可以扩展存储,分类,转码,发布成为完整媒资系统,最终打通全报社视频,文字,信息的互联互通。
疑问二:1、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中软硬件清单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很多厂商的产品具备上述功能和参数要求,但未必在检测报告中有体现,而由于检测报告不具备该功能的描述,在评审时将被视为不得分,存在明显的的倾向性。另外,采购文件中将某些功能和参数标注为★项,对其中一条的负偏离,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未响应,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实际投标过程中,不应选用具有唯一倾向性的产品。该产品清单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缺乏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改为: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和取消提供检测报告
回复:
1、6.2技术评审细则,硬件技术参数项改为: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
打★号指标为核心指标项,如有负偏离此项不得分;非打★号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超过10项负偏离的则此项不得分。
2、设备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需要检测报告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原厂加盖公章是证明该报告得真实性;故不存在不合理性,不得取消,故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2,采购需求里第5项要求“需提供报社融媒体平台厂商的二次开发授权”,该条款未指明如何取得授权,向谁取得授权,该条款明显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缺乏公正。
回复:
1、本项修改为需提供报社融媒体平台厂商的接入许可。
2、(本项目为原有系统的升级改造,需要与原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招标文件里的投标人须知里明确指出该项目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须对项目进行了解,对报社现有硬件和软件进行调研,对报社系统架构进行了解,承诺保证此次项目提供的硬件和软件能够与报社现有融媒体平台系统顺利对接。故不存在不合理性,不得取消,故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其它仍执行原交易公告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交易公告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滁州日报社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会峰西路555号
联系人:李红付
电话:0550-2182500
招标人:滁州日报社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