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全椒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0,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滁州全椒县滁河流域建设4个水质自动检测站项目五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滁州-全椒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全椒县环境监测站,招标编号:czcg202001-08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关于“全椒县滁河流域建设4个水质自动检测站项目 ”五次
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czcg202001-082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全椒县滁河流域建设4个水质自动检测站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001-082
原公告日期:2020年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标文件第30页 四 比较与评价 6.2技术标评审细则(30 分)3 技术先进性 1、投标人所投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具备以下功能:
(1) 适用不同盐度水样测量功能
(2) 抗浊度干扰功能标准:以上功能全满足得 2 分,少一项不得分,提供省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佐证。
2 、投标人所投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具有如下功能:
(1) 投标人所投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具有:ORP 自动判定终点与光度法自动判定终点切换功能的得 2 分。(提供省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佐证)(2) 投标人所投高锰酸盐指数分析具有:仪计量液位失效时,自动停止计量,以防计量液体腐蚀仪表。提供省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佐证此功能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0-6分 检验电子标书
质疑:据我司调查,同行业中完全满足次评分标准的公司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上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删除此评分标准。
答:现将此项加分项删除。
2、问:事实:招标文件第48页 3、视频监控系统
“3.1筒型网络摄像机性能参数要求如下”中有“(7).在同一静止场景下,相图像参数时开启高级模式与普通模式相比,码流节约85%,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12).符合GA/T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出现“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的要求,寻找对应参数产品时,满足相关要求的仪器厂商不满足三家,有明显的指向性。
答:现删除交易文件中,所有需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的要求。
3、现删除资信打分项中:3、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将原交易文件资信打分中“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提供有效期的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证书的,得1分。”现在修改为得“2分”。
5、将原交易文件技术打分中“所投产品指标均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项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3分,一般指标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其中用“▲”标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需提供计量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现在修改为“所投产品指标均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21分,▲项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3分,一般指标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其中用“▲”标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需提供计量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6、原定开标时间是:2020年3月23日09时00分,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全椒县政务中心3号楼8楼),现将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8日9时00分,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全椒县政务中心3号楼8楼),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此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投标人下载最新版本的交易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全椒县环境监测站
招标人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2号楼4楼
联系人:池驰
电话:13955056151
招标人:全椒县环境监测站
招标人:全椒县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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