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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2
2020-03-19 01:30: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惠州-惠城区 招标业主/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加入时间:  2020.03.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1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惠州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2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惠州-惠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于2020年03月0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441302-202001-048-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笔误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21-22页:

1、项目售后服务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2)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3)采购文件允许供应商可以委托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其他方公司作为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供应商如果按照委托其他方公司的方式提供服务,供应商一般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和被委托的其他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被委托的其他方公司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不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4)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来投标响应服务场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订合同环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在投标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修改为:

项目售后服务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2)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3)采购文件允许供应商可以委托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其他方公司作为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供应商如果按照委托其他方公司的方式提供服务,供应商一般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和被委托的其他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被委托的其他方公司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不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4)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来投标响应服务场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订合同环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在投标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投标文件响应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和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 3 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才得分)复印件等。

二、原招标文件第22-23页:

2、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投标人需要安排派送点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 4 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2)拟派出人员

1)投标人需拟派每个配送点安排实施人员 3 人。投标人派出每个配送点安排 1 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人,负责日常的物资配送和沟通协调工作,该实施人须由其所在企业为其购买了社保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该项目实施人可以是投标人所在企业的在职职工,也可以是合作配送企业的在职职工,但作为日常物资的配送人,需具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发的准驾车型代号为 B2 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采购人关于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的银行流水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没有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才能得分,投标人对拟派出的服务团队社保记录的原件备查。

修改为:

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投标人需要安排派送点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6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有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资格证书,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2)拟派出人员

投标人需拟派每个配送点安排实施人员1人。

投标人派出每个配送点安排 1 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人,负责日常的物资配送和沟通协调工作,该实施人须由其所在企业为其购买了社保。该项目实施人可以是投标人所在企业的在职职工,也可以是合作配送企业的在职职工,但作为日常物资的配送人,需具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发的准驾车型代号为C1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采购人关于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的银行流水记录(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的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3个月社保缴交证明复印件,满足得7分,不满足不得分,原件备查)。

三、原招标文件第23页:

3、关于配送服务方案和配送运输能力的需求

2)投标人所在企业的或租赁合作企业的运输车辆情况。投标人自有运输车(含冷藏运输车)的,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在企业的公章;或投标人向合作企业租赁运输车(含冷藏运输车)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合作配送公司和投标人所在企业的公章。有配送车辆的得2分;最高得6分。

修改为:

关于配送服务方案和配送运输能力的需求

2)投标人所在企业的或租赁合作企业的运输车辆情况。投标人自有运输车(含冷藏运输车)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所在企业的公章;或投标人向合作企业租赁运输车(含冷藏运输车)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合作配送公司和投标人所在企业的公章。

四:原招标文件第24页:

4、配送基地货物存储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冷藏库的的实地照片不少于8 张(所在地外部实景,冷藏库内部实景)。其中,属于自有的,需提供冷冻库房产证或冷藏库安装合同,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方书面证明材料(载明出租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显示用途为冷藏库。

修改为:

配送基地货物存储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冷藏库的的实地照片不少于8 张(所在地外部实景,冷藏库内部实景)。其中,属于自有的,需提供冷冻库房产证或冷藏库安装合同,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方书面证明材料(载明出租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显示用途为冷藏库。冷藏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定期消毒检疫。

五、原招标文件91页:

5.1.5、仓储要求符合情况(6分)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定期消毒检疫。需提供冷库建设合同复印件、冷库彩色照片及近三个月委托消毒检疫记录、发票的复印件,满足得6分。(投标人需提供冷库建设合同、冷库彩色照片及近三个月委托消毒检疫记录、发票的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

满足得:6分;

无:0分

修改为:

5.1.5、仓储要求符合情况(6分)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藏库,冷藏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定期消毒检疫。投标人需提供冷藏库的的实地照片不少于8 张(所在地外部实景,冷藏库内部实景)。其中,属于自有的,需提供冷藏库房产证或冷藏库安装合同;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方书面证明材料(载明出租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显示用途为冷藏库;需提供近三个月委托消毒检疫记录的复印件,满足得6分,无提供不得分。

满足得:6分;

无:0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91页:

6.1.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员(7分)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按要求派出 1 名项目负责人和3名的项目实施人员,要求: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有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资格证书和3名的项目实施人员,同时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的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半年社保缴交证明复印件,满足得7分,不满足不得分,原件备查,)

满分:7分

不满足不得分

修改为:

6.1.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员(7分)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按要求派出 1 名项目负责人和5名的项目实施人员,要求: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有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资格证书、5名的项目实施人员需具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发的准驾车型代号C1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的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3个月社保缴交证明复印件,满足得7分,不满足不得分,原件备查。

满分:7分

不满足不得分


七、报名截止 、电子投标截止、保证金以及投标截止时间:

(一)报名时间: 自2020年02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0年03月30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自 2020年02月28日08时30分 至2020年04月03日09时30分。

(三)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时间:自 2020年02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0年03月30日17时30分 ,方式:通过系统提交。

(四)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24日09时00分 至 2020年04月03日09时30分 , 方式:通过现场提交。

更正后招标文件请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004030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860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刑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2760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地址:惠州市龙丰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三楼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86023
传真:0752-2386024 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
联系人:李航 联系电话:0752-2536053
传真:0752-2536135 邮编:516001

特此公告。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关键字:其他,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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