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07,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铜陵安保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3次答疑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铜陵,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招标编号:2020CGSF02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3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0CGSF020
原公告日期:2020年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潜在响应单位:
现对“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安保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CGSF020)磋商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一)因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CA锁到期延续、证书变更,现须重新生成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已按更正公告第2次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响应单位务必自行下载重新上传的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否则会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成功。
(二)更改部分以变更公告内容为准。磋商时间(2020年3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及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现根据疫情情况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及铜公管〔2020〕11号《关于在招标采购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2.1、对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给予的价格扣除比例由现有的6%提高到1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由现有的3%提高到5%,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2、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在开标后及时退还。
2.3、本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保证金托管、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线上询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等业务均推行网上办理,切实做到“不见面、少聚集”。为保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我们谢绝投标人前往开标室参与开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认真填写投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
3、请各投标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6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解密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在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询标及否决通知均线上完成,请各投标人关注系统通知,并在30分钟内在系统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认可该结果。
5、如项目需抽取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及评标参考值,在开标现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四方人员共同见证抽取,结果在预中标公示环节公示。
6、本次招标活动,全程网上直播,投标人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视频直播地址”栏中选择本项目开标室链接观看。
(四)其他异常情况的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逾期未解密,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评审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程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因招标人CA锁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疫情影响无法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市交易中心将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延期开标。
3、如网络卡顿造成无法完成在线演示的,请投标人提供备用方案录制演示视频传输至投标现场评审,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演示环节无法正常进行影响评审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响应单位及时下载。
采购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天津路与杨村路交汇处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62-2868336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井路2706号西三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515627696
采购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