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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0-02-28 12:31:0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安徽-安庆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02.2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8,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安庆安庆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安庆,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编号:CG-AQ-2020-027,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安庆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庆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采购

原项目编号:CG-AQ-2020-027

原公告日期:20201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庆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采购

项目质疑的回复及延期通知

安庆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0-027)项目的质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玖拾万元整(¥590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20年2月10日15时00分前(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如下任意一家银行账户,不得采用现金: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 “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号)第五条“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积极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提交的合法保函。投标保证金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及时退还。”

法律依据3: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质疑请求:建议投标保证金要求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玖拾万元整(¥590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20 年2 月10 日15 时00 分前(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如下任意一家银行账户,或者采用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交,不得采用现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中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0.5分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反应了企业承担各类建筑装修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设施的能力,且还要求必须是二级以上,此资质并非雪亮工程项目建设对承建企业要求具备的主要资质,与项目建设基本无关,且在国内以往雪亮项目招标均未设定此项资质。据了解,此项加分条件是为省内某企业独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0.5分;

2本项目是平安城市建设,涉及范围较广,建筑装修装饰涉及金额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对于此项目而言,标准设置较高,具有指向性,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议增加与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度更高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0.5分,没有或不全的不得分。

3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信息化类项目非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什么要求该资质本项目涉及筑装修装饰工程约100万元,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最高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综上,此项设置人为控标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取消“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中涉及三级监控中心建设、视频调度研判中心建设、综治指挥中心建设及综治机房改造等,涉及到大量建筑装修装饰内容,资质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无任何倾向性,多家投标人均满足

3、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中“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一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1)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已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了相关要求。依据项目建设内容,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服务。而本项目包含5年的运维服务,对运行维护的要求较高,我方认为需要增加投标人运行维护的资质。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贰级及以上的得0.5分。

2)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是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服务的一种资格,侧重于安全服务,一级资质是针对设备厂家要求;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本项目概述和招标内容,评分标准中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无本项目无关人为控标明显;项目概述最后一句是“系统 5 年运行维护”,为什么不需要运维维护资质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是企业可以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的证明。而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企业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和流程,两个证书不是一个性质。本次项目属于重点民生工程,涉及大量网络安全建设内容,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网络安全建设实施能力、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

4、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中“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AAA信用评级得1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派出机构盖章确认;信用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此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不具有公信力,全国获得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AAA信用报告的企业数不胜数,不能真实的体现公司的信用情况。建议此处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截图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截图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的信用情况的得1分。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团队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电子信息、电气或通信类)的,再得1分,本项最高分2分”。

(1)本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子系统较多,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需要更加的全面,对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专业要求应当均为机电工程或对高级职称不做专业要求。对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专业做差异化要求,人为控标明显。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的得 1 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机电工程或不限制专业)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增项(通信与广电工程),再得 1 分,本项最高分 2 分。

(2)投标供应商资格已对项目经理做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此处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无任何依据,为不合理的要求,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1 分,具有研究员级高级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分 2 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覆盖面广、规模大,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助于项目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6、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团队中“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以下证书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第3条专业证书都具有的得3分,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以上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自2019年6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相应人员不得分;上述第3条,同1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按1项计分,多人具有同一类证书的按1人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注册电气工程师是勘查设计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一条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项目为平安城市工程,既不是电气专业工程,又不是勘测设计类项目,并不在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范围之内,仅仅因为项目含有强电内容就要求有注册电气工程师的理由十分牵强。本项目的强电内容仅为简单的机房供配电工作,要求项目组人员有电工证更为实用。这条要求具有倾向性或是为了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建议删除对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要求。

(2)6个证书满分为3分,平均每个证书0.5分,分值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为信息化类项目非电气工程类项目,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此处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和不均等分值无任何依据,为不合理的要求,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相关规定。建议删除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要求。

(3)对于新入职员工如何处理建议修改为:增加新入职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需要新建大量的感知前端采集设备和配套设施,同时需要完成三级监控中心、视频调度研判中心、综治指挥中心、综治机房改造等建设内容,涉及电气专业,需要项目团队中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来对施工予以指导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高效与安全。

7、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平安城市或视频数据平台或雪亮工程或天网工程或治安视频防控系统等相关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符合下列要求的: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15000万元(含)-250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2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本项满分8分。

备注:单个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确保正常履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标的额为准;如是联合体业绩,本项目业绩评分中只认可联合体中的牵头方业绩。”。

(1)该项业绩要求设置较为单一,不利于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项目。一方面本项目为大型平安城市项目,要求类似业绩的初衷是为了考察中标企业完成大型平安城市项目的能力,一个大型的平安城市项目只有顺利验收才能证明此企业有相关能力。第二方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何在评分办法中却承认联合体的业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在大型项目中单体项目投资规模相当的公司,更具有成熟经验。建议修改为:投标供应商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平安城市、视频数据平台、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治安视频防控系统等相关业绩(以上合同均为非联合体投标项目,提供合同、最终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且单个合同金额符合下列要求的: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单个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含)-15000 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15000 万元(含)-25000 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单个合同金额 25000 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4分,最多得8分。本项满分8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本项满分8分。

(2)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2条的第2项明确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为什么评分标准接受联合体业绩;联合体项目总金额达到评分标注要求的业绩,而其中联合体牵头方承建部分合同金额没有达到评分标准要求的合同金额,该种业绩不能算满足要求的案例。建议修改为:不接受联合体项目业绩或联合体牵头方承建部分合同金额达到评分标准要求的合同金额。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5.2云存储系统: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9、云存储应具备接口的开放性,支持各类数据的接入,应支持开放的SDK接口,至少支持iSCSI、POSIX、NFS、FTP、CIFS及HDFS数据接口(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现市场上主流安防设各品牌中能够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厂商只有海康威视一家,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且以上接口协议为基础协议,主场上主流厂家实际满足,只是名称说法不一致,如 HDFS(Hadoop Distributed File System)是“Hadoop分布式文件系”英文首字母缩写,某厂家检测报告中写的是Hadoop接口,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HDFS,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建议修改为:“★9、云存储应具备接口的开放性,支持各类数据的接入,应支持开放的SDK接口,至少支持iSCSI、POSIX、NFS、FTP及CIFS数据接口(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采购的云存储系统为更好满足公安机关实际的使用需求,要求云存储系统具备开放、可扩展的数据接口,确保后续云存储系统与各类接入设备、业务平台等有效对接。且经过前期的调研及论证,该项参数要求的接口类型均为云存储常用的开放性数据接口,并非某家独有。

9、5.2 云存储系统: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一、云存储容量要求:1、要求实际存储容量不少于17.611PB。”

事实依据:根据建设现状中的描述:系统总存储9.77PB,已使用5.37PB,剩余4.4PB,本次项目要求实际存储容量不少于17.611PB,是否包括之前建设的9.77PB或4.4PB剩余存储,请予以说明本次新建存储容量;

如果包括利旧的存储,请公布原有设备的品牌、型号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以及要求原厂家同意对接和兼容。已知原存储系统为海康威视品牌,已对其他厂家造成不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次项目新建的实际存储容量不小17.611PB。

10、5.2 云存储系统: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13、支持分布存储架构,单台设备可独立配置为控制节点或存储节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根据建设现状中需求3.2 云存储系统中的描述:“云存储中的存储单元应兼具管理节点和存储节点功能,无需独立管理服务器,形成云存储池”,此处管理节点和控制节点前后描述冲突,每个厂家的描述称呼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求检测报告体现此项检测项并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3、支持分布存储架构,单台设备可独立配置为控制节点(管理节点)或存储节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管理节点与控制节点的描述并无本质区别,检测报告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即可

11、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及选型要求中“4、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读写性能,所投云存储系统KB级文件的写入能力不低于每秒2.2万个,KB级文件读取能力不低于每秒2.1万个或50KB图片写入能力不低于14000张/s,并发读取性能不低于14000张/s的得1分;系统支持不同接口跨协议数据共享访问,从一个接口写入的数据可从另外一个接口直接读出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公安部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现市场上主流安防设备品牌中能够在检测报告中有所体现的厂商只有海康威视一家,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且以上参数都是功能描述,只是在送检时的检测内容和描述不同,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检测标准,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检测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且软件更新迭代较快,通过检测报告对软件功能进行证明并不合理,综上,建议修改为:“4、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读写性能,所投云存储系统KB级文件的写入能力不低于每秒2.2万个,KB级文件读取能力不低于每秒2.1万个或50KB图片写入能力不低于14000张/s,并发读取性能不低于14000张/s的得1分;系统支持不同接口跨协议数据共享访问,从一个接口写入的数据可从另外一个接口直接读出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质疑文件中所描述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

12、5.5基础平台:安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总平台和综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分平台中的“★18、支持N+1备份功能,其中一台平台发生故障时,备机能自动顶替其继续运行,平台关键业务不受影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N表示任意一个大于等于1的整数,根据向检测机构专家技术咨询和请教,在实际的产品检验中无法逐台增加测试N+1备份功能,所以会将N指定一个数量进行测试,且备份功能已包含平台关键业务不受影响的定义,无需重复描述,因此要求体现N+1备份功能的检测报告并不合理和现实,综上,根据安庆市雪亮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实际需求,建议修改为:“18、支持N+1备份功能,其中一台平台发生故障时,备机能自动顶替其继续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本次项目基础平台运行的需求,为提高基础平台的可靠性与备灾能力,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及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浙江大华、浙江宇视、华平等均有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并且检测报告都能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13、5.5基础平台:公安机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分平台中的“★16、支持根据用户业务需求,在基础目录基础上创建更有业务针对性的业务目录,支持自定义新建及修改业务目录的名称、关联资源类型及关联目录标识,支持针对业务目录进行修改、编辑、排序等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和“★20、支持融合查询关联信息,支持在查询结果中展示目标对象的关联信息,包括同步采集信息及与目标对象具有关联关系的对象信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现市场上主流安防设备品牌中能够在检测报告中有所体现的厂商只有海康威视一家,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且以上参数都是功能描述,各个厂家的功能基本相同,只是在送检时的检测内容和描述不同,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软件标准,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检测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且软件更新迭代较快,通过检测报告对软件功能进行证明并不合理,综上,建议修改为:“★16、支持根据用户业务需求,在基础目录基础上创建更有业务针对性的业务目录,支持自定义新建及修改业务目录的名称、关联资源类型及关联目录标识,支持针对业务目录进行修改、编辑、排序等管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20、支持融合查询关联信息,支持在查询结果中展示目标对象的关联信息,包括同步采集信息及与目标对象具有关联关系的对象信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本次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当今技术发展趋势,同时为了提升本次采购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科学化的领先水平制定此要求。经过前期的市场调研及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海康威视、深圳华尊、杭州叙简等均有产品满足上述参数并且检测报告都能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14、5.5基础平台:公安机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分平台中的“本次在原有天网平台基础扩容升级,升级后公安机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分平台功能及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原天网平台为海康威视品牌,本次雪亮工程中新建公安机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分平台如果要求在原天网平台基础上扩容升级,等于指定海康威视一家品牌,不符合本次项目公开招标的设定。其次,监控系统建设有GB/T 28181-2016国家标准,只要负责此标准,不同品牌的平台之间可以互相兼容和对接,并保证业务的正常应用,综上,建议修改为:“本次公安机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分平台要求可通过GB/T 28181-2016协议接入原有天网平台,平台功能及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既包括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又包括已建设的其它视频监控的整合。鉴于安庆市公安局前期建设的“天网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以及延续性。综合实际现场情况、基于设备适应性的要求,为充分利用已建基础、避免重复建设的目的提出该需求。投标人可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扩容升级方案。

15、(1)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公安信息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1、视频交换系统要求“5、产品支持登录用户的强制下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2)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社会资源整合网(互联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5、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3)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社会资源整合网(互联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6、视频交换系统要求“5、产品支持登录用户的强制下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4)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社会资源整合网(互联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10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5)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社会资源整合网(互联网)万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11、可信任安全网关要求“5、与数据交换系统及探针统一部署、管理,配合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社会资源整合网(互联网)万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12、数据交换系统要求“★4、数据交换系统支持敏感字段过滤功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7)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社会资原整合网(互联网)万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12、数据交换系统要求“★5、数据交换系统支持集群部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8)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社会资源整合网(互联网)万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16、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9)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综治视频专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17、视频交换系统要求“5、产品支持登录用户的强制下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10)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综治视频专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21、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11)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电子政务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22、三合一边界要求“5、产品支持登录用户的强制下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12)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电子政务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25、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13)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综治视频专网-互联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26、视频交换系统要求“5、产品支持登录用户的强制下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14)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综治视频专网-互联网万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30、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15)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千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31、视频交互系统要求“5、产品支持登录用户的强制下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16)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千兆视频链路(单向边界)-35、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17)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千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36、可信任安全网关要求“4、与数据交换系统及探针统一部署、管理,配合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千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37、数据交换系统要求“★5、数据交换系统支持敏感字段过滤功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19)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千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37、数据交换系统要求“★6、数据交换系统支持集群部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20)5.7安全防护系统-安全边界-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千兆数据链路(双向边界)-41、集控探针要求“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21)5.7安全防护系统-二、集控系统-1、集控系统要求“★5、可对边界上报信息进行预评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22)5.7安全防护系统-二、集控系统-1、集控系统要求“6、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公安部已有组织测试接入平台厂商名单,采用入围厂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均可满足使用需求,但招标需求却以特定的功能项为评分重要依据,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后,经我司核实上述招标要求只有上海辰锐信息科技公司产品满足上述条款,因此认为上述招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唯一性、排他性,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木、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请求: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同时删除招标文件中上述存在唯一性、排他性的条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内容的技术参数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的实际使用需求与项目后期验收的要求,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中科富星、国保金泰、上海辰锐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并不具备唯一限制性。

16、5.7 安全防护系统:第一部分“安全边界”中的第5、10、16、21、25、30、35、41项“集控探针”的参数:“6、产品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质疑:经了解,能够整体满足的仅一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应该为: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内容的技术参数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的实际使用需求与项目后期验收的要求,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中科富星、国保金泰、上海辰锐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并不具备唯一限制性。

17、5.7 安全防护系统:第一部分“安全边界”中的第11项“可信任安全网关” 的参数:“4、产品厂商在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厂商名单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和第36项“可信任安全网关” 的参数:“3、产品厂商在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厂商名单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及5.7 安全防护系统:第二部分“集控系统”中的第1项“集控系统” 的参数:“7、产品厂商在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厂商名单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质疑:根据公安部的入围通知,可信任安全网关(可信边界网关)应依照 “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安全产品名单”,而不是“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厂商名单”。

应该为:将“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厂商名单”更正为“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安全产品名单”。

答:修改为:“产品厂商在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厂商名单内或产品在通过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安全产品名单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证明文件)”。

18、安全防护系统:第六部分“安全准入”中的第1项“前端准入”和第2项“终端准入”采购数量为各一套。

质疑:招标文件中此两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是合为一个要求,此项描述是否指“两项产品共同组成后,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请招标方予以澄清。

答:可使用多项产品,也可使用多合一产品,满足招标参数中所有要求即可。

19、安全防护系统:第六部分“安全准入”中的第1项“前端准入”和第2项“终端准入”的参数:“★2、为方便后期运维管理和高可靠性要求,本次采用集中式硬件部署;需支持虚拟化技术,可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成一台逻辑设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5、资产管理功能,系统应能自动发现并识别接入的终端IP、终端类型、厂商等信息,并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将终端加入资产库;系统应能对资产新增、资产变更时能产生告警提示;系统应能对终端正常、离线、不流畅状态、终端网络延时和丢包率进行探测;应具有一机一档功能,能通过一机一档属性对终端进行认证;对一机一档属性配置不匹配的终端,进行阻断和告警提示;系统应能通过可视化图形界面显示IP地址的使用状态、终端类型、厂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经了解,能够整体满足的仅一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应该为: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内容的技术参数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的实际使用需求与项目后期验收的要求,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新华三、迪普科技、盈高科技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并不具备唯一限制性。

20、安全防护系统:第七部分“安全漏洞扫描系统”中的第1项“弱口令检测”、第2项“资产管理系统”以及第3项“安全漏洞扫描系统”采购数量为各一套(台),而此三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是合为一个要求。

质疑:此项描述是否指“三项产品共同组成后,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请招标方予以澄清。

答:可使用多项产品,也可使用多合一产品,满足招标参数中所有要求即可。

21、安全防护系统:第五部分“态势感知”中的第1项“态势感知”的参数:“★3、支持与安全漏洞扫描系统进行联动,通过分析平台进行扫描任务配置,查看任务进度;可通过分析平台配置扫描策略;可通过平台查看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历史扫描任务以及扫描报告;扫描系统中扫描出的资产和漏洞情况,能够反馈给态势感知分析平台做集中关联分析和可视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我司对该参数深入调研,多家厂商支持该功能,但是无法出具检测报告。该指标为关键性指项,需要至少三家满足。建议更改为提供产品软件功能截图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请求:此条参数修改为,支持与安全漏洞扫描系统进行联动,通过分析平台进行扫描任务配置,查看任务进度;可通过分析平台配置扫描策略;可通过平台查看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历史扫描任务以及扫描报告;扫描系统中扫描出的资产和漏洞情况,能够反馈给态势感知分析平台做集中关联分析和可视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

答:修改为“★3、支持与安全漏洞扫描系统进行联动,通过分析平台进行扫描任务配置,查看任务进度;可通过分析平台配置扫描策略;可通过平台查看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历史扫描任务以及扫描报告;扫描系统中扫描出的资产和漏洞情况,能够反馈给态势感知分析平台做集中关联分析和可视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体现该参数的软件功能截图或提供体现该参数检测结果的检测报告原件)” 。

22、“5.7安全防护系统”中第一部分“安全边界”序号4、9、14、20、24、29、33、39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质疑理由:公安部信息科技化局2018年10月发布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及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此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公共视频传输网络与公安信息网之间的视频边界接入平台,按照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安全部分》(公信通{2011}5号)的规范要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专网与其他转为之间的视频图像资源交互链路应参考《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安全部分》(公信通{2011}5号)的相关要求建设。此为硬性规定。为保障此次建设边界的合规性及可靠性,建议边界产品序号4、9、14、20、24、29、33、39防火墙要求公安边界入围品牌。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安全部分》(公信通{2011}5号)第7章“设备安全要求”中,未规定防火墙相关要求。

23、招标文件“防火墙”技术参数要求:第1条:“标准1U架构,≥14个千兆光口,≥8个千兆电口,≥2个万兆口;”

质疑理由:我司认为,在万兆链路中,防火墙作为安全访问控制产品,一般最多仅使用4个万兆接口,而千兆光口及千兆电口作为管理与应急使用,正常配置≥4个万兆光口,≥4个千兆电口技能完全满足要求;同时对机箱高度要求也不合理,无论是1U架构还是2U架构,只要能满足招标性能要求即可,不应该强制要求必须为1U架构,此项招标技术要求设置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要求来限制竞争者,不仅具有排他性,并且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建议对本项要求进行修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产品的接口(管理、应急、及链路捆绑需要)、高度(本期项目为租赁机房,出于节省机房空间需求,要求同等性能下更小的设备体积)、性能和其他要求均为实际需求,并未限制竞争参与。

24、5.8传输网络系统中第一部分“核心交换机”中的第1项“市局核心交换机”的参数:“1、交换容量≥768Tbps,转发性能≥144000Mpps,主控板采用全款槽位且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12,交换网槽位≥4,高度≤20U,独立风扇框数≥5;★2、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模块(非集成), 控制平面和监控平面物理槽位分离,支持1+1 备份,能集中监控板卡、风扇、电源、环境,调节能耗,独立监控板槽位≥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日历天内提供硬件设备上独立监控板槽位截图或照片);3、支持线卡前面板进风,加快光模块散热,延长光模块寿命;4、支持PPPoE、802.1X、MAC、Portal 等认证方式,支持根据时长、流量、目的地址计费;5、支持RIP V1/V2、OSPF、IS-IS、BGP;支持MPLS,MPLS TE,L3VPN,L2VPN;6、考虑设备兼容性、项目实施、交付及售后服务,支持运维平台管理(资源管理、故障管理、网络质量监控:基于真实流的IP 网络实时监测能力,监测结果可实时在拓扑上显示、网络流量分析等);7、配置:每台交换机配置冗余3000W 电源、冗余主控板、冗余交换网板、1 块独立监控板;20 个百兆/千兆以太网光接口;36 个百兆/千兆以太网电接口,24 万兆以太网光接口;且用于虚拟化的板卡与业务卡物理槽位分离,虚拟化的万兆端口数>=16,并配齐集群线缆”。

事实依据:综合以上几条参数,经查询,主流网络厂家包括华为、H3C、锐捷等中只有华为独冢满足以上所有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控标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竟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买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买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木规格应当符合国冢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木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木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1、交换容量>640Tbps,转发性能≥120000Mpps,主控板采用全款槽位且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10,交换网槽位≥4,高度≤15U,独立风扇框数≥2;2、主控交换卡、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网板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3、支持线卡前面板进风,加快光模块散热,延长光模块寿命;4、支持802.1X、MAC、Portal等认证方式;5、支持RIP V1/V2、OSPF、IS-IS.、BGP;支持MPLS,MPLS TE,L3VPN,L2VPN;6、考虑设备兼容性、项目实施、交付及售后服务,支持运维平台管理;7、配置:每台交换机配置冗余250OW电源、冗余主控板、冗余交换网板;20个百兆/千兆以大网光接口;36个百兆/千兆以大网电接口,24万兆以大网光接口;且用于虚拟化的板卡与业务卡物理槽位分离,虚拟化的万兆端口数>=16,并配齐集群线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内容的技术参数基于实际的使用需求制定,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及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中兴、华为、浪潮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该项内容技术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

25、5.8传输网络系统中第二部分“汇聚交换机”中的第2项“公安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的参数:“1、采用CLOS架构,交换容量≥150Tbps,转发性能≥48000Mpps,主控板采用全宽槽位且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12,交换网槽位≥2,电源槽位≥4,独立风扇框数≥2;★2、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模块(非集成), 控制平面和监控平面物理槽位分离,支持1+1备份,能集中监控板卡、风扇、电源、环境,调节能耗,独立监控板槽位≥2;3、支持RIP V1/V2、OSPF、IS-IS、BGP;支持MPLS,MPLS TE,L3VPN,L2VPN;支持二层,三层,四层ACL,支持8个队列;4、为安装及日常维护方便,所有可插拔板卡(主控、交换、业务板卡)是前插板,所有走线全部在前面板走线,包括业务和管理线缆;5、支持每端口200ms缓存,满足视频应用需求;6、MAC地址≥1M,IPV4 FIB转发表≥1M;7、支持RIP V1/V2、OSPF、IS-IS、BGP;支持MPLS,MPLS TE,L3VPN,L2VPN;8、考虑设备兼容性、项目实施、交付及售后服务,可被现网网管软件所管理(资源管理、故障管理、网络质量监控:基于真实流的IP 网络实时监测能力,监测结果可实时在拓扑上显示、网络流量分析等);9、每台交换机配置冗余3000W 电源、冗余主控板、满配交换网板、1 块独立监控板;8个千兆以太网光接口;48个百兆/千兆以太网电接口,24 千兆/万兆以太网光接口;且用于虚拟化的板卡与业务卡物理槽位分离,虚拟化的10G端口数≥8并分布于不同板卡,并配齐集群线缆”。

质疑:综合以上几条参数,经查询,主流网络厂冢包括华为、 H3C、锐捷等中只 有华为独冢满足以上所有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控标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回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竟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木、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冢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木、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木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木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1、交换容量≥150Tbps,转发性能≥48000Mpps,主控板采用全宽槽位且槽位≥2, 业务槽位数量≥10,交换网槽位≥2,电源槽位≥2,独立风扇数≥2;2、主控交换卡、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网板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3、支持 RIP V1/V2、 OSPF、 IS-IS、 BGP;支持 MPLS,MPLS TE,L3VPN,L2VPN;支持二层,三层,四层ACL,支持8个队列;4、为安装及日常维护方便,所有可插拔板卡(主控、交换、业务板卡)是前插板,所有走线全部在前面板走线,包括业务和管理线缆;5、支持端口缓存,满足视频应用需求;6、MAC地址≥1M, IPv4 FIB转发表≥1M;7、支持RIP V1/V2、 OSPF、 IS-IS、 BGP; 支持MPLS,MPLS TE,L3VPN,L2VPN; 8、考虑设备兼容性、项目买施、交付及售后服务,可被现网网管软件所管理;9、每台交换机配置冗余2500W 电源、冗余主控板、满配交换网板;8个千兆以太网光接口; 48个百兆/千兆以太网电接口,24千兆/万兆以太网光接口;虚拟化的10G端口数≥8,并配齐集群线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内容的技术参数基于实际的使用需求制定,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及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中兴、华为、浪潮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该项内容技术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

26、“综治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质疑内容同“公安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中兴、华为、浪潮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该项内容技术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

27、“电子政务网汇聚交换机”质疑内容同“公安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中兴、华为、浪潮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该项内容技术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

28、5.8传输网络系统中第一部分“核心交换机”中的第1项“市局核心交换机”以及第二部分“汇聚交换机”中的第3项“公安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 第4项“综治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第5项“电子政务外网汇聚交换机”中的参数:“★2、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板卡(非集成), 控制平面和监控平面物理槽位分离,支持1+1备份,能集中监控板卡、风扇、电源、环境,能调节能耗,独立监控板槽位≥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硬件设备上独立监控板槽位截图或照片) ”。

质疑:经了解,能够整体满足的仅一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应该为: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内容的技术参数基于实际的使用需求制定,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及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中兴、华为、浪潮等,均有产品满足相关要求,该项内容技术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

29、5.12运维管理系统中第1项“设备管理”的参数:“1、公安视频专网系统支持不低于10万路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能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第2项“设备巡检”的参数:“★3、支持视频图像质量诊断:支持视频丢失、视频丢失文字校验、视频模糊、模糊异常增强、亮度异常、过暗异常、普通噪声异常、视频干扰、细黑白条纹异常、粗黑白条纹异常、色彩失真、黑白图像异常、画面静止、视频卡顿、对比度异常、抖动异常、视频遮挡、静态异物遮挡、云台运动速度异常、云台运动角度异常、云台镜头缩放异常、场景变更、场景剧变异常等不少于23个视频质量故障诊断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4、支持录像状态监测功能,包括录像规则,录像的保存时长,录像完整性和硬盘状态进行检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10、支持小于1秒/路的视频质量检测能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第3项“考核统计”的参数:“2、提供各种性能数据的列表显示,且统计类型包含:在线率考核报表、完好率考核报表、故障分析统计报表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

质疑:经过我司调研,以上技术参数为某厂家独有的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是根据该厂家企业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该厂家的企业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来评判其他同行业产品厂家的产品,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应该为:删除以上具有唯一性的技术参数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前端视频采集设备众多、分布面广、涉及种类复杂,综合现场实际情况、基于使用需求制定该技术参数。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及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如北京中盾、维得科技、武汉东智、广州安道讯等,均有产品具备相应功能。该项参数并不具备唯一性。

30、澄清:

(1)本项目核心产品调整为:高清枪机(含护罩、电源、支架)。

(2)招标文件第24页26.3条款修改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0年361130

3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按照招标文件的条款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项目联系人:吴阳奇

电话:0556-5991153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227

 

 

 

 


关键字:监控,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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