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一期)中央空调多联机主机(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湖南-郴州 | 招标业主/代理: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2.13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1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郴州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一期中央空调多联机主机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郴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048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一期)中央空调多联机主机(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02月13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048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一期)中央空调多联机主机(第二次)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1日
四、更正内容: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隔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要求规定,本项目原定于2020年2月13日9:30(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招标会议,后延期至2020年2月18日9:30(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开标。现因防控疫情的需要,暂停本项目的招标,具体恢复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
联系人:何主任 电话:0735-217883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燕泉路鑫沙苑2栋一单元202-203室
联系人:陈女士 黄女士 邮编:423000
电 话:18107355388 传真:0731-85593257
关键字:工程,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