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滁州空调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滁州-定远县,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关于“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的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及有关单位:
现将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cg201909-208)的疑问作以下回复:
一、问:“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对所采购的三种空调的内机、外机尺寸均进了严格明确的要求,例如:“35变频挂机(1.5匹)要求内机尺寸(宽﹡高﹡深)≧835﹡290﹡192;外机尺寸(宽﹡高﹡深)≧776﹡540﹡320”。
众所周知,不同品牌的产品因产品外观设计需要,尺寸各不相同,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而招标文件中却对此提出明确具体的尺寸要求,而且所要求尺寸是大于或等于,体积如果是比所要求尺寸略小,占用更小空间,岂不更好此条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把三种空调中相关尺寸要求删除。
解答:根据招标单位现场外机存放位置的条件,外机尺寸修改为:
(宽﹡高﹡深)≦800﹡550﹡350。内机尺寸不作要求。
二、问:“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对所采购的三种空调的能效比、能效等级同时提出要求,例如:35变频挂机(1.5匹)要求能效比≧3.99;能效等级≧3级。
为区别空调产品能效高低差别,国家标准将空调的能效比划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如下表)
并采用极易识别的“中国能效标识”予以图形化区别(如下图)
而本招标文件中,在要求能效等级的同时,对能效比又提出具体详尽的严格要求(比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删除相关参数要求中有能效比的数值要求,保留能效等级要求。
另:能效等级数值是越小越好,即1级优于2级,2级优于3级,而招标文件中却要求“能效等级≧3级”,使用的是大于等于号,建议改为小于等于号。
解答:修改为:能效等级≦3级,能效等级数值本身即为越小越好,即1级优于2级,即意为用1级、2级、3级能效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比较与评价→6.1技术标评审细则→1企业信誉”评分项内容:“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分行或其他国家法定金融机构授权的A级信用称号得2分,AA级得4分,AAA级得6分。以上以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另《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38条规定强制性禁止“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分条件”;
加分项中的“省级及以上分行”、“其他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为特定行业、与招标法上述条款相违背,建议删除对银行、法定金融机构的的特定行业要求限制。
解答:删除此评分项,将企业信誉得分分别设置在品牌形象与项目建设方案中,品牌形象与项目建设方案得分修改为:
2 |
品牌形象 |
8分 |
根据投标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市场认可度及现有售后服务质量水平进行评审,分好、中、差三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8分,6分,3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核验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5 |
项目建设方案 |
12分 |
1.确保供货的组织措施0-3分; 2.确保货物安装调试的组织班子和人员0-3分; 3.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措施0-3分; 4.与货物需方单位的配合的针对性和合理性0-3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核验电子标书 |
其余不变。
招标单位: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单位: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