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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市]关于樟树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汇-ZS2019-004)第一次质疑答复及变更公告
2019-07-29 17:46:0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西-宜春-樟树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9.07.2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宜春[樟树市]关于樟树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汇-ZS2019-004)第一次质疑答复及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宜春-樟树,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中汇,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关于樟树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汇-ZS2019-004)第一次质疑答复及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有潜在供应商对樟树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汇-ZS2019-004提出了质疑,通过咨询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并经我方确认,现对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中: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清洁服务行业甲级或一级资格证书)提供原件证明;

事实依据:清洁服务行业甲级或一级资格证书是由协会颁发,非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而且获得条件是由从业年限、人员数量及注册资本等条件设立等级。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研究,将此资格项删除。后续加入到评审项目。

 

二、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中现有员工收入水平:投标人全体现有员工开标日前三个月(20194月、5月、6)的当月的平均工资按以下标准评分:

11500 元≤当月的平均工资<2000元的,得0.2分;

22000 元≤当月的平均工资<2500元的,得0.5分;

32500 元≤当月的平均工资<3000元的,得1分;

43000 元≤当月的平均工资<3500元的,得1.5分;

5、当月的平均工资≥3500元的,得2分。

20194月、5月、6月按月得分进行累计,此项最高得6分。

事实依据: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樟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月,企业用工符合当地工资标准即可。工资高低与项目服务质量无关。此项加分项与实际需求无关。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此项是考察投标人实力。经研究,将此项删除。

 

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中投标人现有人员:

1.投标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的,每人得0.1分,此小项最高得1;

2.投标人现有员工中有残疾人的,每人得0.1分,此小项最高得1分。

上述两项合计最高得2分。

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事实依据:政府采购对残疾人企业有优惠政策,加分项要求残疾人员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答:经研究,将此项修改为:

投标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的,每人得0.2分,此项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失业人员证明扫描件(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或特殊人群就业的相关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开标日前最近连续三个月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其中社保缴交证明可以提供在社保部门网上打印纸质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四、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中根据宜春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投标人具有运营政府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含试点项目),并获得生活垃圾分类入选案例荣誉证书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事实依据:以上评分项属于特定荣誉,对其他投公司造成了明显的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答: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为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而制定的方案。

《方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有关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
2017
3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8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直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712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772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项目为樟树市城区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为确保做好本项目的服务,选择服务好、实力强的供应商。此项评分参考了国家、江西省及地方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政策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具有此项资质,能一定程度上体现投标人的实力,有利于该项目评选出实力强的中标人,为后续服务提供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设定相关条件。经研究将此项修改为:

根据国家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投标人具有运营政府机关主管单位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的得 2 分,获得政府机关主管单位优或满意的评价证明加2分,此项最高得 4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及评价证明扫描件予以佐证,开标时需提供完整原件审查,未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者不得分。

 

五、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中2、政府扶贫项目捐款 (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单次对口扶贫捐款金额≥5万元的得1;1万≤单次对口扶贫捐款金额<5万得0.7:0<单次对口扶贫捐款金额<1万得0.4分;没有对口扶贫捐款本项不得分。

3.投标人自20181月至投标截止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捐款,每有1项得0.2分,满分1分。以上3项合计最高得3分。

事实依据:以上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评分项不能作为加分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政府扶贫项目捐款”仅为评分内容,是可偏离项,是企业社会公益情况的考察,本项设定金额仅为考察企业对国家扶贫政策的支持力度。经研究,此项删除。

 

 

六、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管理团队: 3项目管理团队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的,每1人得0.5分,最高得2: 1)其中具有网络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再加得0.5分,最多加0.5分,2)其中具有园林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再加得0.5分,最多加0.5;此第3小项最高得3分。

事实依据:网络工程中级和园林工程中级职称人员与本项目没有任何关系。此项评分要求是否是为其他公司量身定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评分项不能作为加分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此项实质是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力量。经研究,此项删除。

 

七、将第五章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原:7-2.近期财务状况(开标前6个月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为:7-2.近期财务状况(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八、报名、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即日起至2019 8600:00时前(北京时间)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元),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在201989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

十、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1981323:59时(北京时间),逾期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814日上午8:50时(北京时间)。

十二、请各拟投标人尽快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其它变更内容以本次为准!

                         

                                       樟树市城市管理局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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