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3,公告主要内容为:新余[高新区]江西平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区第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PT2019-G001)的第二次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新余,所属行业分类:设备,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江西平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依据新余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高购2019B000213723采购计划,就高新区第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6月22日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及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
1、原招标公告内容: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证许可证》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现变更为: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江西平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抱石大道新余文化馆7楼
电话:15083608306
联系人:刘女士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办事处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渝东大道奋进路
电话:13979073066
联系人:廖先生
江西平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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