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1东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所属区域: | 黑龙江-鹤岗 | 招标业主/代理: |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6.06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07,公告主要内容为:鹤岗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1东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鹤岗,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编号:GLTC-192CA214E08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
网工程公告变更(一)
(招标编号:GLTC-192CA214E085)
一、内容:
1.招标公告中包 1 东岗路道路改造工程 6.2.1“根据过去 3 年(2015,2016,2017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变更为“根据过去3年(2015,2016,2017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6.2.2“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35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变更为:“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21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2.招标公告中包2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 6.2.1“根据过去3年(2015,2016,2017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变更为“根据过去3年(2015,2016,2017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6.2.2“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16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变更为:“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3.招标公告中包3财富路道路改造工程6.2.1“根据过去3年(2015,2016,2017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变更为“根据过去3年(2015,2016,2017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6.2.2“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50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变更为:“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30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4.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鹤岗市财政局金融科。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良种站
联 系 人:谢建涛
电 话:0468-3357378
电子邮件:zfjgc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联 系 人:吴孟迪
电 话:0451-82367132转8401
电子邮件:glzb3893@163.com
关键字:道路,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