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1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温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区域内厂场区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实施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温州-龙湾区,所属行业分类:管网,招标代理: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GHPM-CG190301-F01S,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更正人名称: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区域内厂(场)区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实施
三、采购项目编号:GHPM-CG190301-F01S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03-06
五、更正理由:相关内容前后不一致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中第四点”履约保证金” |
四、履约保证金 1、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1、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支付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乙方如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2、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按照损失程度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扣除款相应金额,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1.3、服务合同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扣除的金额除外)。 备注: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标段一: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标段三: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四、履约保证金 4.1、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支付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乙方如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2、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按照损失程度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扣除款相应金额,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4.3、服务合同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扣除的金额除外)。 备注:1)履约保证金金额:标段一: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标段三: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2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中第六点“质量保证金”的第3点 |
3、本项目的质保期为 日,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检测成果之日起计算。 |
3、本项目的质保期为 一 年,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检测成果之日起计算。 |
七、其他事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8958874003、13777776911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60号交行广场28C室
2、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项先生
电话: 0577-85851339
地址: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85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8699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