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2-18,公告主要内容为:沈阳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智慧教室建设购设备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LNZC2018-0653)变更公告,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设备,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03-0509:30(北京时间),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新城通顺街81号 | ?邹老师 | ?024-88085670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 | ?李卓 | ?23447733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学院智慧教室建设购设备 | ?LNZC2018-0653 | ?2019-01-31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 | ?更正(澄清或修改)内容及日期 | ? |
? |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方法 |
?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够提供智慧教室实施案例合同的根据如下标准评分: (1)其中提供一个单项合同达到300万元及以上间智慧教室的案例合同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一个单项合同达到200万元(含)间至300万元间智慧教室的案例合同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提供一个单项合同达到100万元(含)间至200万元间智慧教室的案例合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案例得分均不兼得,此项最高分5分,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能提供原件的,则本项不得分,评委核查后返还。 |
?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够提供智慧教室实施案例合同的根据如下标准评分: 以上案例得分均不兼得,此项最高分5分,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能提供原件的,则本项不得分,评委核查后返还。 |
?招标公告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03-05 09:30(北京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03-07 09:30(北京时间) |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