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1-30,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保障街广场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施工保障街广场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施工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广场,招标代理: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保障街广场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保障街广场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编码:SG0100G19006
澄清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在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有需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响应此项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澄清2.招标公告3.6条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3)联合体成员中应明确一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该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由该企业提供相应资质、业绩、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等;明确一家具有机械停车设备制作安装企业承担机械停车设备制作安装任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内成员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双方必须分别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如有一方未获取招标文件将视为联合体无效,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提供联合体双方获取招标文件网页截图”
特此澄清望周知。
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招标人: 哈尔滨城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龙滨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莹
电 话:4006998787-3(招标五部)18904884128
日期: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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