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184118081048)更正公告1
所属区域: | 天津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8.12.2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25,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0615-184118081048,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184118081048)更正公告1 受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0615-184118081048
3.首次公告日期:2018-12-13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1、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七、评标方法中“第一部分 技术因素(满分78分)”
现更改为:“第一部分 技术因素(满分78分)1、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指标要求的,得68分;“*”条款有一项及以上负偏离的,按否决处理。一般技术条款每一项负偏离减3分,负偏离达到三项及以上的,此项为0分。2、训练场地距离评审(10分)以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为起点到投标人所提供训练场地的交通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得10分;以50公里为基准,每增加50公里,减2分,最低得0分,不足50公里的按50公里计算。以高德地图导航提供数据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高德导航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六、其他注意事项(二)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投标人或有倾向等情况,请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质疑文件格式详见《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
现更改为:“(二)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投标人或有倾向等情况,请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八、项目需求(四)餐饮要求:中“*6、食品安全及兴奋剂管理(1)供应商所提供肉类原料需经由天津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委托相关具有国家级实验室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兴奋剂)检验,符合运动员食用的肉制品要求,严格把握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地塞米松的出现。”
现更改为“*6、食品安全及兴奋剂管理(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肉类原料(头头检测)须经由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兴奋剂)检验,且提供肉类原料(每头)的检测报告须提供给采购人进行确认。符合运动员食用的肉制品要求,检测内容至少包括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地塞米松,并且以上检测内容的结果均表述为未检测出或检测数值为0,符合并达到运动员的反兴奋剂检测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能够完成检测以上全部检测内容的所有检测机构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现延长至:“2018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其余不变
2.更正日期:2018-12-24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卢先生、赵女士
2.联系电话:022-27235797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园区学海路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孙先生
4.采购人联系电话:83805025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23579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或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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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99 |
|
其他体育服务 |
1、采购内容: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 1项;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和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184118081048)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下载:
0615-184118081048更正公告(1).doc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我市残疾人运动队外出驻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615-184118081048)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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