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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文书文印系统智能输出设备租赁项目的补充通知
2018-12-20 01:21:2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苏州 招标业主/代理: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12.19 截止时间:  2019-1-4

摘要:本公告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20,截止日期:2019-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法律文书文印系统智能输出设备租赁项目补充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法律文书文印系统智能输出设备租赁项目(采购编号:SZHQ2018-G-00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单位确认做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修改为:合同签订后3年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修改为:人民币1013950.00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三、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付款73950元,开始服务后182天支付余款的20%,365天后支付余款的20%,547天后支付余款的15%,730天后支付余款15%,912天后支付15%,1095天后支付15%。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修改为:

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及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提供投标人(包括制造商)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否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且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包括制造商)2017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包括制造商)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等认定证明,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否则不作认定。

五、本项目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延期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4日10:00~10: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4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9年1月4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9楼

联 系 人:王雨

联系电话:0512-65180430

传 真:0512-65160659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关键字:设备,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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