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2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泰州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答疑二,所属区域:江苏-泰州-泰兴,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采购业主: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TXS201810196,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关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公告(二)
资格预审编号:TXS201810196
经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资格预审相关事宜澄清答疑公告如下:
问一、根据资审文件要求:“若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请明确:若我公司已完成三证合一,是否可以仅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标题保留并项下空置?
答:同意。
问二、资格预审文件中,除已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或填写联合体各方全称”外,请明确:其他资料是否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或只需联合体牵头方落款、盖章、签字。具体需要明确内容如下:
(1)“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十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附表:符合性评审响应对照表”是否仅需牵头方落款并盖章?
(4)对于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除“十二、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十五、联合体协议书”以外,其他资料是否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答:(1)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2)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除外)。
(3)联合体牵头方落款盖章即可。
(4)同意。
问三:请明确:除明确要求原件携带至现场备查以外,其他资料是否无须携带原件备查?
答:是。
问四、资格预审文件中第32页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落款处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请明确:
是否法定代表人手签或者盖法人章或者盖法人签字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问五:资格预审文件P7页,“9、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运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具备至少已运营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 1 万吨/日的化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业绩(提供运营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合同协议书中须体现项目规模等内容,若未能体现的,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作为母公司业绩,但须提供控股证明材料);”其中业绩要求提供运营合同协议书,目前多数污水处理厂均采用BOT、TOT、PPP等模式进行运营,若提供符合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 1 万吨/日的化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业绩的BOT、TOT、PPP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中可体现运营业务,是否予以业绩符合资格预审资格要求。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具体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准。
请各申请人收到后3日内将本澄清公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回复,回复邮箱:136396527@qq.com。
采购人: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