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0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州广东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服务系统建设项目重招CLPSP18GZ12ZC03A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于2018年09月2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服务系统建设项目(440000-201808-109004-001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内容: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5%给中标人作为合同预付款; 2.当综合业务管理分系统(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服务分系统)开发、测试完成,并安装调试确认可用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给中标人; 3.当项目全部系统功能均开发、测试完成,并安装调试确认可用,经过采购方验收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给中标人; 4.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5.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6.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7.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以及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55%的银行无条件保函(从合同签订日计起,有效期不少于180天),采购人在收到以上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流程,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2.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后,中标人可用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银行无条件保函(从通过验收评审日计起,有效期不少于180天)置换前述保函。 3.验收通过15天后,采购人确认服务内容满足合同要求且中标人无违约事项的条件下,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银行保函。 4.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如仍未达到上述保函退还条件,则中标人须重新提交保函。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新保函的同时退还原保函。中标人在银行保函期限届满前5 个工作日尚未提供新保函的,采购人有权兑现该保函。中标人可以提供新的保函,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新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兑现的款项退还中标人。因采购人兑现保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以上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更正,支付期限自动顺延,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6.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中标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后果。 7.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合格成果,应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的1‰。 8.中标人未按项目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度偏差(延迟天数除以合同周期)超过10%,采购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进度偏差超过20%,扣合同总价的5%。 2. 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的付款方式做相应调整。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的: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女士,梅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6,020-87651688-14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娜 | 联系电话:020-8766796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 |
联系人:刘娜 | 联系电话:020-87667967 |
传真:020-87615739 | 邮编:51007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