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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更正公告4
2018-06-06 02:11:0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06.0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CJKJ-2018-0105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更正公告4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 委托,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
3.首次公告日期:2018-05-06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1)磋商文件“第四章”5.5.1技术和资信详细评审表格中“产品证书”修改为: (一) 无人机通信系统(大六翼)(12分) 1.供应商或原厂提供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人保、人寿等保险公司承保单或者证明文件,包括无人机机身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年限为一年;(提供该材料得2分,不提供得0分;) 2..供应商或原厂必须为本项目提供无人机安装调试人员2名或以上,该人员必须持证飞行,供应商或原厂必须提供无人机安装调试人员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2分,不提供得0分;) 3.供应商或原厂提供无人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2分,不提供得0分;) 4.供应商或原厂提供“无人机高空侦察系统平台软件”或者同等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2分,不提供得0分;)5.本次项目所投小型无人机设备通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2分,不提供得0分;) 6.供应商或原厂须提供所投产品“无人机系统”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北京或者上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2分,不提供得0分;) (二) 无人机通信系统(小六翼)(1分) 1.供应商或原厂提供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人保、人寿等保险公司承保单或者证明文件,包括无人机机身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年限为一年; (提供该材料得1分,不提供得0分;) (三) 无人机地面站(10分) 1.供应商或原厂提供“立体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箱”或“无人机地面站”等同等功能的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北京或者上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检验内容须响应磋商文件对无人机系统的技术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并响应磋商文件对无人机系统的技术要求得5分,提供检验报告但磋商文件对无人机系统的技术要求部分响应得1分,不提供检验报告得0分;) 2. 供应商或原厂提供“立体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箱”或“无人机地面站”等同等功能的内置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5分,不提供得0分;) (四) 高清单兵发射机(7分) 1.供应商或原厂提供高清视频传输链路必须提供“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便携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该材料得2分,不提供得0分;) 2.供应商或原厂提供“高清无线图像传输与应急多功能语音调度系统”或同等功能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北京或者上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检验内容须响应磋商文件对高清单兵的技术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并响应磋商文件对高清单兵发射机的技术要求得5分,提供检验报告但磋商文件对高清单兵发射机的技术要求部分响应得1分,不提供检验报告得0分;) (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2018年6月22日下午14:00时,其他内容不变。
2.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2018-05-11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06-22 14:00
4.开标时间: 2018-06-22 14:00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梁女士、朱女士
2.联系电话:18202505319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昆带山路3号
3.采购人联系人:陈德雷
4.采购人联系电话:24698751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135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025053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无人机磋商文件180504(发布).doc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天津市人防办无人机信息采集和图像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JKJ-2018-01055)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8年06月05日      


关键字:其他,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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