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2,公告主要内容为:阜阳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工业自来水厂(一期)工程PPP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阜阳-颍东区,所属行业分类:水厂,采购业主: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关于“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工业自来水厂(一期)工程PPP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原采购文件(第一卷),第三章中,“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共80亩,使用权期限与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致,政府以出让的方式供应项目土地使用权,供应商中标后参与土地招拍挂并摘牌,并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
现调整为,“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共80亩,使用权期限与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致,政府以划拨的方式(划拨至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供应项目土地使用权。”
采购文件中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的条款,均做相应处理,详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2018年4月17日,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该说明后回复复(书面和电子邮件答复)。
采购人: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