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3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广安省道208线广安罗渡渠江大桥监理第1次澄清,所属区域:四川-广安,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省道208线广安罗渡渠江大桥 |
招标文件名称 |
监理的招标文件 |
变更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8-02-24 10:30:00 |
变更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 |
2018-02-08 23:59:59 |
变更后开标时间 |
2018-02-24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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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18-02-24 10:30:00 |
变更后投标有效期天数 |
60 |
变更后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 |
澄清次数 |
1 |
填报人企业名称 |
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填报人名称 |
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澄清说明 |
省道208线广安罗渡渠江大桥监理招标 补遗书01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道208线广安罗渡渠江大桥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招标文件第7页第3.4.1条“投标保证金”整条修改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元(小写),捌万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投标人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订单,并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以网上支付订单的方式从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进行在线支付缴纳(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2.招标文件第8页第3.4.3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整条修改为:“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 3.招标文件第2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条“企业类似业绩”中第(2)项“2012年1月至今,……(类似工程指:主跨跨径在14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的桥梁施工监理业绩)”修改为:“2013年1月至今,每增加1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1分,最高加4分(类似工程指:主跨跨径在14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桥梁施工监理业绩)”。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 02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