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2-18,截止日期:由“,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钦州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交通船租赁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第2号,所属区域:广西-钦州,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招标编号:QZGDHD-ZB-2017-0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QZGDHD-ZB-2017-03】
各投标人:
现将2017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30 日出售《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交通船租赁【项目编号:QZGDHD-ZB-2017-03】招标招标文件》局部进行修改,如下:
一、第12页,“投标人须知”中的“16.2”改为如下: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如果是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签字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报价清单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字(签全名,禁止使用印章、签名章及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盖章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报价清单必须逐页加盖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盖的除外)。
二、第28页,“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8.推荐中标候选人”改为如下:
8.推荐中标候选人
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通过资格评审、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照6.2.7投标人得分计算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第37页,“二、授权委托书”改为如下: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交通船租赁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授权书上必须由授权人签字(可以使用印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全名,禁止使用印章、签名章及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授权委托书后应附上授权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17年 12 月 20 日上午10时00分”改为:“2018 年01 月04 日10 时00 分”。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