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22,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乐山漫漩河段堤防及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乐山-金口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编号:511113201700025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漫漩河段堤防及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132017000250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9-22 10: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9-20 14:30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附件 | ||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8.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其他相关入川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8.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其他相关入川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55页: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其他相关入川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其他相关入川证明材料”。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和平路143号,联 系 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33-2780991。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邮 编:614000,联 系 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2381,传 真:0833—2102382。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邮 编:614000,联 系 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2381,传 真:0833—2102382。 | ||
原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5e946cb7015e9d0969fc095d.html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