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电局县市制播能力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2017-06-14 01:40:0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06.1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广电局县市制播能力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广电,招标编号:(,开标地点: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新疆广电局县市制播能力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强贫困县市制播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编号:(2017GK- 044号;项目编号XJZFCGGK2017-11因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招标文件部分参数变更,现作如下变更和澄清:
   
.关于开标地点:

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1412开标室
   
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91号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综合楼14楼会议室 
    现确认的开标
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91号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综合楼14楼会议室(与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相同)。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第6页,第(8)条“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的代理商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原件);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间的授权及代理证明文件(原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

变更为:“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摄录设备、音频非编工作站、硬盘播设备、虚拟演播室设备,若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证明(原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复印件。

2、第7页,第(13)条“2012年以来在全国广电行业的从业经历及有效成功案例原件。”

变更为:“2013年以来在全国广电行业的从业经历及有效成功案例原件。”

三、设备具体规格参数:

肩扛式摄像机参数需修改,涉及第33页阿克苏市;第51页沙雅县;第71页拜城县;第98页乌什县;

原描述为“可实现在F1350Hz)或F1259.94Hz)的高灵敏度及低信噪比(62dBDNR ON 时)的拍摄效果;”

变更为:“F12/F11的高灵敏度,59dB的信噪比”;

四、付款方式:

131页付款方式中“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变更为:“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5%的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612


关键字:广电,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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