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龙南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江西省龙南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磋商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龙南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龙南县城市管理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变更事项1:(九)付款方式:招标人采购服务以不超过中标价/吨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给中标人(最终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准),自本项目试运行之日起,招标人开始向中标人计付生活垃圾处理费,该处理费每月结算一次,由中标人在每月10号前向招标人提供计量单据(以垃圾场进场过磅单为准),招标人每月15号同投标人进行结算上月垃圾处理费,同时招标人需于每月20号之前支付完成中标人上月垃圾处理费。
现变更为: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一个月投入本项目,半年内建厂房,一年内投入生产。
二、变更事英2:(八)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止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买家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现变更为:(八)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止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买家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其中2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租地和平整场地,投资达到1000万时就退回剩余100万元)。
三、变更事项3:11.1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卖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买家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2%。
现变更为: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买家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其中2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租地和平整场地,投资达到1000万时就退回剩余100万元)。
此变更补充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南县龙翔大道翔泰园沿河边凯信商行二、三楼
电话:0797-3514777 18970728444
传真:0797-3514777
邮箱: 3061411471@qq.com
联系人:樊艳
开户行:赣州银行龙南渥江支行
户名: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49000103080000028
采购人:龙南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龙南县金水大道
联系人:曾义祝
联系电话:18979795698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