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13,公告主要内容为:钦州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GXZC2016-J1-SYHLS-78重)竞争性谈判公告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钦州-灵山县,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招标编号:GXZC2016-J1-SYHLS-78(重,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1-SYHLS-78(重)
三、采购人名称: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
地址:灵山县伯劳镇
联系人及电话: 翁主任 1387771626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
项目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7-689962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2日;
六、变更日期:2017年3月13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竞标人资格由原来的“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项目,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环保工程类资质证书(须经年检合格)4.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6年12月16日09时00分”更改为“2017年3月16日14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