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上海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7.03.11++==++span>浏览量: | 截止时间: | 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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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11,截止日期:2017-03-16,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桥动力中心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硝系统\\SCR+1套1套脱硝系统\\SCR[]变更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锅炉,招标代理: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招标编号:WZ20170224-5509-187-B1,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1日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高桥动力中心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套脱硝系统\SCR所需1套脱硝系统\SCR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224-5509-187-B1 2.项目内容:(重招)高桥动力中心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套脱硝系统\SCR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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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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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硝系统\SCR 烟气 1225000Nm3/h NOx≤35mg/Nm3 |
1.00 |
套 |
包1-脱硝系统\S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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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5月6日、储运二部驻凌桥设备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投标文件齐全,格式正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报申请。 2.投标文件真实: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人民币)。不满足的否决。 5.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2013-2015年连续三年利润率均大于2%,2015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大于13亿元(人民币),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 7.投标人方案必须满足询价书要求,不接受下列技术偏离: 1)投标人须承诺:初装两层催化剂,投运后氮氧化物排放不大于50mg/Nm3(标况 干态 6%含氧),并提供同类型项目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SCR反应系统(从高省出口至低省入口)两层催化剂阻力小于800Pa,三层催化剂阻力小于1000Pa。 2)投标人须适用蜂窝式SCR催化剂; 3)脱硝设备平立面布置必须满足现场要求(包括MGGH取热段的布置配合、桩基位置等要求,详见《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SCR烟气脱硝系统招标技术附件》)。 8.应具备由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含废气)设计甲级证书专项资质,并且应具有5套以上同类型机组SCR外置脱硝投运成功业绩,并有尿素水解18个月以上投运成功业绩。要求投标人附有对应业绩及业主方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有效的联系方式。 9.投标人方案中必须承诺:脱硝装置的设计必须进行CFD数值模拟和物理模型冷态试验(SCR反应系统、空预器出口至布袋除尘器入口),以此来优化烟气的分布、最大化降低烟气阻力和避免积灰。 10.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1.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方式((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5 %,在图纸交付并经设计确认后 30 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2)甲方在水解设备和第一台锅炉的SCR反应系统到货后的 30 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 25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合同进度款。(3)在取得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0%)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 50 %,9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质保期期满经确认质量无异议后,甲方在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 12.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要求(水解设备和第一台锅炉的SCR反应系统2017年5月6日交货;第二台锅炉的SCR反应系统2017年5月30日交货;以此类推,第三、第四、第五台锅炉的SCR反应系统分别为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30日、2017年8月30日交货)。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3月1日 8:00至2017年3月7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使用U盘存放;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并在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6日 09:00。 15.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7年03月16日 09:00前与孔祥迪(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崔忠毅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无。 19.投标说明:1、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采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支付”线上支付方式,通过中金平台支付,若确因客观原因需要采取其它方式支付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天以邮件形式征得招标机构同意;2、本次招标的澄清及变更将在招标文件获取的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登录查看,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招标中心人员未能及时接听您的电话时请发送电子邮件,关于标书费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4、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5、标书费发票原则上在开标现场发放,请投标人代表凭授权书及身份证在开标现场领取。中标服务费发票和开标现场未能发放的标书费发票会以快递方式寄出,请投标人在平台投标反馈及投标函中认真填写发票邮寄地址及相关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准确导致发票投递不达或丢失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增值税发票应及时入账,如因未及时入帐造成无法抵扣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投标单位反馈参与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视为知悉且同意本招标公告内容并参与投标,若放弃投标须发盖章版声明至wzkongxd@sinopec.com邮箱;7、同一招标项目由同一招标机构(宁波招标分部)二次招标时,第一次招标由于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人终止招标等原因未开标的,已经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可以不再重复购买,但必须在系统中反馈参与投标并以邮件形式告知投标咨询联系人。招标文件售后不予退款。。 20.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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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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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孔祥迪(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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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74-27668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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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wzkongxd@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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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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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崔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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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681657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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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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